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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2.1 轻油制气用的原料为轻质石脑油,质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对密度(20℃)宜为0.65~0.69;
2 初馏点宜大于30℃;
3 终馏点宜小于130℃;
4 直链烷烃含量宜大于80%(体积分数);
5 芳香烃含量宜小于5%(体积分数);
6 烯烃含量宜小于1%(体积分数);
7 总硫含量宜小于1×10-4(质量分数);
8 铅含量宜小于1×10-7(质量分数);
9 碳氢比(质量)宜为5~5.4;
10 高热值宜为47.3MJ/kg~48.1MJ/kg。
6.2.2 原料石脑油储存应采用内浮顶式油罐,储罐数量不应少于2个,原料油的储存量宜按15d~20d的用油量计算。
6.2.3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宜采用燃烧室和改质室双筒式,两筒间由混合室连接,并宜采用鼓风气流与制气气流方向相同的顺流式流程。燃烧室宜设置两个主火焰监视器,并应采取防止爆燃的措施。
6.2.4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质室内液体空间速度宜为0.6m³/(m³·h)~0.9m³/(m³·h);
2 改质室内催化剂高度宜为0.8m~1.0m;
3 加热用油量与制气用油量比例宜小于29:100;
4 循环时间宜为2min~5min;
5 每吨轻油的催化改质煤气产率宜取2400m³~2500m³;
6 催化剂采用镍系催化剂。
6.2.5 制气工艺宜采用一氧化碳(CO)变换方案,两台制气炉宜合用1台变换设备。
6.2.6 轻油制气增热流程宜采用轻质石脑油增热方案,增热程度宜限制在比燃气烃露点低5℃。
6.2.7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在改质室后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进行一氧化碳(CO)变换时,在一氧化碳(CO)变换反应器后应另设置废热回收设备。
6.2.8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应设置蒸汽缓冲罐,不宜设置生产用汽锅炉。
6.2.9 每2台轻油制气炉应编为1组,合用一套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能力应按最大瞬时流量计算。
6.2.10 燃气冷却宜采用直接式冷却设备。冷却后的燃气温度不宜大于35℃,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6.2.11 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量应按空气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 风压应按制气炉加热期的空气废气系统阻力和废气出口压力之和确定;
3 每1组或每2组炉应设置1台备用的空气鼓风机;
4 空气鼓风机应有减振和消声措施。宜选用自产蒸汽来驱动透平风机,空气鼓风机入口宜设空气过滤装置。
6.2.12 原料泵宜设置断流保护装置及联锁,原料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应按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 压力应按输油系统的阻力和喷嘴的要求压力之和确定;
3 每1台~3台油泵应另设1台备用。
6.2.1 本条文规定了轻油制气对原料轻质石脑油的质量要求。采用质量符合要求的轻质石脑油有如下优点:燃气中含硫少,不需要净化装置;不会生成焦油等副产品,所以不需要处理设备;无烟尘及污水公害,不需要设置污水处理装置;气化效率高。
6.2.2 轻油制气原料油为轻质石脑油,属易挥发烃类,采用内浮顶罐储存,可有效减少油品的蒸发损耗、有利于环保,并可缩小防火间距,减小油库的占地面积。原料油的储存量要根据原料油的供应情况、运输方式、运距以及用油的不均衡性等条件确定,实践表明按15d~20d的用油量储存,可以满足生产要求。
6.2.4 本条文规定了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的主要设计参数:
1 改质室内液体空间速度。这个数据和炉型、催化剂、循环时间均有关,一般来说炉膛直径小、循环时间短,其液体空间速度可取高值;相反,炉膛直径大、循环时间长,其液体空间速度可取低值。
4 循环时间。循环时间2min~5min是对不同的轻油制气炉型操作的一个范围。一般来说,炉膛直径小,采用较短的循环时间,炉膛温度波动较小,生成的燃气组成比较均匀。当炉膛直径较大时,采用较长的循环时间,一个生产周期内炉温波动较大,产生的燃气组成前后差别较大,要考虑产生的燃气组成是否能满足燃料气质量的要求。采用较长的循环时间可使阀门等设备的机械磨损降低,延长使用寿命。
6.2.5 制气工艺中是否采用一氧化碳变换方案,依其产品气的用途而定。根据我国城市燃气对人工制气质量的规定,当城市民用时,气体中一氧化碳含量宜小于10%,而石油系原料的气化装置,生产的气体中一氧化碳含量较高(约15%~20%),因此要求设立一氧化碳变换装置。
6.2.6 本条文规定了轻油制气采用石脑油增热时推荐的增热方式以及对燃气烃露点的限制。
烃露点是将饱和蒸汽加压或降低温度时发生液化并开始产生液滴的温度。城市燃气管道一般埋地敷设,并铺于冰冻线以下,为此规定石脑油增热程度,限制在比燃气烃露点温度低5℃,使燃气在管道中不至于发生结露。
6.2.7 轻油制气装置在改质室出口的高温烟气或燃气,均通过同一台废热锅炉回收余热,高温烟气降温后通过烟囱放散,燃气降温后进入后续冷却系统。废热锅炉产生的蒸汽进入蒸汽透平,驱动装置内的空气鼓风机。
由于一氧化碳变换为放热反应,因此如采用一氧化碳变换流程,除了在改质室出口设置废热锅炉以外,在一氧化碳变换器之后,需另设置一台废热锅炉用于燃气的余热回收。
6.2.8 轻油制气装置的生产为间歇循环操作,生产过程中使用蒸汽也是间歇的,而且瞬时用汽量较大,故需要设置蒸汽缓冲罐,以保持输出的蒸汽压力比较稳定。
轻油制气流程中烟气和燃气均通过废热锅炉回收余热,产汽基本连续稳定,蒸汽除满足装置生产用汽以外,还有剩余蒸汽外供。因此轻油制气厂可以不设置生产用汽锅炉,只是在开工或冷态开炉时需采用外来蒸汽。
6.2.9 轻油制气炉的生产为间歇式制气,以加热、改质为主要生产过程进行循环操作。为了保持产气均衡、节约投资、管理方便,规定每2台炉编为一组,合用一套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当一台炉处于加热阶段时,另一台炉处于改质阶段,这种布置已在实践中证明是经济合理的。
6.2.10 轻油制气所得到的煤气为洁净燃气,燃气中不含焦油、不含萘。燃气冷却采用直接式冷却设备,如空塔或填料塔,冷却效果好,投资省。
6.2.11 本条规定了空气鼓风机的选择依据。空气鼓风机的风压应按制气炉加热期的空气废气系统阻力和废气出口压力之和确定,也就是应按加热期系统的全部阻力来确定。
轻油制气装置有足够的副产蒸气,采用自产蒸气来驱动透平风机,有利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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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燃气设计产量和质量
- 4 煤的干馏制气
- 4.1 一般规定
- 4.2 焦炉制气
- 4.3 直立炉制气
- 5 煤的气化制气
- 5.1 一般规定
- 5.2 压力气化制气
- 5.3 常压气化制气
- 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1 一般规定
- 6.2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7 净化和调质
- 7.1 一般规定
- 7.2 干馏煤气净化
- 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 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 7.5 一氧化碳变换
- 7.6 煤气脱水
- 8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厂址选择
- 8.3 煤的干馏制气厂区布置
-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厂区布置
- 9 节能与环保
- 9.1 一般规定
- 9.2 节能
- 9.3 环保
- 10 辅助设施
- 10.1 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 10.2 给排水与消防
- 10.3 通风除尘
- 附录A 煤的干馏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B 煤的气化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C 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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