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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制气厂站应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不得采用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9.1.2  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宜进行回收利用。

9.1.3  水源、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选择应做到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9.1.4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应进行治理,达标后排放。

条文说明

9.1.2  人工制气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余热,为节能应尽量利用这些余热。如为了充分利用高温流体的余热,宜采用高效换热设备(如螺旋板换热器、板式换热器等),通过换热或多级串联换热方式,充分回收高温流体的热量。 

9.1.3  水源在人工制气厂站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水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利用。通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措施,达到节水的目的。对于废水排放要求特别严格的地区,可将废水深度处理后回用,以进一步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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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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