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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urban public toilets
CJJ14-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9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4-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7、4.5.4、5.0.11、7.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通知》(建标[2012]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要求;5.固定式公共厕所;6.活动式公共厕所;7.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有关章节名称及内容;2.充实了总则;3.修改了术语定义;4.增加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设计内容;5.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和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防臭的具体要求;6.原第4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与第5章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合并为本标准第5章。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蓝洁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康之维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文伟 张援方 吴昊 陈向前 许春丽 陈晓艳 高发车 粟绍湘 刘婷婷 刘竞 张海兵 俞志进 刘建平 侯亚军 郭洪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俞锡弟 冯其林 陈朱蕾 张范 施阳 陶华 顾承华 谢国民 郝宝永
条文说明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以第1298号公告批准、发布 。
本规范是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等。
本规范是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针对公共厕所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行动不便群体如厕难,公共厕所卫生环境不尽人意以及某些场合女性如厕排队现象严重等问题。编制组通过问卷调查及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增设了第三卫生间,对卫生器具节水,防臭和厕间装饰材料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分析了城市公共厕所女厕排队的主要原因,对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进行进一步的规定,总结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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