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技术要求


4.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2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
    3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4 当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5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4.3.2 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厕所间平面净尺寸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厕所间平面净尺寸(mm)
    2 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3 独立式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当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4 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5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
    5 一、二、三类公共厕所大便厕位尺寸应符合第5.0.3条的规定;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m~0.80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坪标高一致。
    6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应小于1.00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m~2.10m。
    7 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大于0.10m,最大距离不宜小于0.15m;
    2)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应小于1.8m、三类公厕不应小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0.8m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6m;
    3)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4)厕位间的门锁应用显示“有人”、“无人”标志的锁具,门合页宜用升降合页。
    8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9 独立式公共厕所管理间面积应视条件需要设置,一类宜大于6m2,二类宜为4m2~6m2,三类宜小于4m2
    10 公共厕所应设置工具间,工具间面积宜为1m2~2m2
    11 多层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地坪层。
    12 厕位间宜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间必须设置扶手。
    13 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设置在单独的夹道中。
4.3.3 第三卫生间(图4.3.3)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3.3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图
    1—成人坐便器;2—成人洗手盆;3—可折叠的多功能台;4—儿童坐便器;5—儿童洗手盆;6—可折叠的儿童安全座椅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2 内部设施宜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
    3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2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 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280mm,宽度宜为26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400mm。
4.3.4 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坐位、蹲位不小于40m3/h、站位不小于20m3/h和保证厕所间的通风换气频率5次/h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为计算结果;
    2 寒冷、严寒地区大、小便间宜设附墙垂直通风道;
    3 机械通风的通风口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置;
    4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
4.3.5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应采用塑料排水管(UPVC),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管道坡度应符合表4.3.5-1和表4.3.5-2的规定。
表4.3.5-1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

表4.3.5-2 排水管管道坡度
4.3.6 公共厕所应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便器的布置应以蹲便器为主,布置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2 一、二类公共厕所大、小便池应采用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3 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
    4 洗手龙头、洗手液应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一类公厕应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
    5 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6 清洁池应设置在单独的隔断间内,清洁池的设置应满足坚固、易清洗的要求。
4.3.7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1.5L的冲水系统;
    2 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4L的冲水系统;
    3 厕所内所有龙头应采用节水龙头;
    4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并应在用水点(如清洁池、地面冲洗用水处)设置杂用水标志。
4.3.8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要求。
4.3.9 公共厕所附近应设标有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的指示牌,公共厕所的其他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2 厕所门应设坐、蹲位标志或无障碍厕位标志、厕位有无人标志;
    3 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有关规定;
    4 第三卫生间入口应设专用标志(图4.3.9)。

图4.3.9 第三卫生间标志
4.3.10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条文说明
4.3.1 对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提出了5项具体要求。
4.3.2 对公共厕所建筑设计的厕位尺寸、室内高度、隔板尺寸、管理间面积、厕位间设置扶手等提出了13项具体要求。
4.3.3 对公共厕所的第三卫生间的配置提出了6项具体要求。此条款为新增内容。
4.3.5 根据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管道腐蚀、结垢、堵塞等情况),对公共厕所室内排水管道的材质、管径和坡度进行了重新规定。公共厕所室内排水管道采用塑料排水管,其使用范围为公共厕所内和室外2.5m;增大了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排水管道坡度,可大大减少污水在管道的停留时间和有效防止排水管结垢堵塞。
4.3.7 对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提出了4项具体要求。其中4L和1.5L的大小便冲洗系统均应保证在一次冲洗干净的前提下使用,该要求为新增内容。
4.3.9 规定了公共厕所指示牌和标志牌的内容和要求,其中第三卫生间标志的内容和要求见表1。
表1第三卫生间标志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