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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定式公共厕所


5.0.1 固定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独立式公共厕所应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5.0.2 固定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人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固定式公共厕所。
5.0.3 固定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5.0.3的规定,其中一类和二类适用于所有固定式公厕,三类只适用于独立式公厕。
表5.0.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续表5.0.3

续表5.0.3
5.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
5.0.5 三类公共厕所便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槽可不设站台,室内地面坡度应坡向小便槽;
    2 大便器宜使用隔臭便器。
5.0.6 地下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应考虑粪液抽吸深度、除臭和自然采光的问题。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应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
5.0.7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地面坡度应坡向水沟或地漏,禁止冲洗水流向室外。
5.0.8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的纵轴宜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及夏季暴雨袭击等因素;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保证通风效果;
    4 应设通气管。
5.0.9 寒冷及严寒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建筑应采取保温防寒和器具防冻措施,外门应设门斗。
5.0.10 公共厕所给水、排水管道和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5.0.11 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5.0.12 化粪池和贮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抽粪车抽吸;
    2 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3 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可能行车的位置);
    4 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5.0.13 各型号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5.0.13的规定。
表5.0.13 各型号化粪池容积
注:表中的实际人数是按每人每日污水量25L,污泥量0.4L,污水停留时间12h,清掏周期120d计算。如与以上基本参数不同时,应按比例相应改变。
5.0.14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计算:
式中:
W——贮粪池容积(m3);
1.3——贮粪池的预备容积系数(防备掏运延误);
an——人一年粪尿积蓄量(m3);
N——每日使用该厕所的人数;
V——每日用水量;
Cn——年中贮粪池清除次数。
5.0.15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
5.0.16 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由抽粪车抽吸的排放方式。
5.0.17 通风孔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铁箅防鼠。
5.0.18 附属式公共厕所厕所间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避开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

条文说明
5.0.1 固定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独立式公共厕所应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5.0.3 独立式公共厕所执行一类、二类和三类厕所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执行一类、二类厕所要求。表5.0.3中新增了第三卫生间、儿童小便器、坐蹲位扶手等内容,其中考虑到坐、蹲便器应根据类别在质量和档次上有所区别。
5.0.4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5.0.6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重点应注意的是粪液的贮存、排放和室内的防臭。由于厕所内的地面较深,污水一般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而要设置更低标高的贮粪池,通过污泵提升设备,将粪液输送到标高较高的另一贮粪池,再由抽车吸走或排入市政管线。
5.0.7 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便于洗刷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须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
5.0.8 为改善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效果,应注意建筑朝向、门窗的开启角度、挑檐宽度等参数,考虑设置天窗和通气管等措施。
5.0.9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防止设施和管道被冻坏。
5.0.1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
5.0.12 为防止粪液对地下水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化粪池(贮粪池)其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人。化粪池(贮粪池)宜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化粪池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5.0.13 各型号化粪池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清掏周期选择设计合适的容积。
5.0.14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计算后,再进行设计。
5.0.15 公共厕所设计应考虑粪水的排放方式。首先应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最后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采用何种方式排放,与周围市政管线的布置和管道的尺寸等因素有关。
5.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需加设铁箅防鼠。
5.0.18 附属式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间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地使用。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这主要是有利于非营业时间也能提供公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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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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