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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如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要求。
1.0.4 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符合城市发展需求,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如厕需要。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城市各类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设计。
1.0.3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的要求。
1.0.4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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