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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检测单元及测区的划分


3.2.1 新建建筑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下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2 新建建筑的室内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新建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
    3 进行蓄水试验时,水池应被视为一个检测单元;
    4 进行红外热像法渗漏检测时,宜根据红外热像仪的精度和检测范围划分检测单元,检测单元的面积不应大于仪器在最佳分辨率条件下的最大检测范围。
3.2.2 既有建筑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既有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2 既有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下等防水工程检测单元应按防水层面积划分,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既有建筑屋面、外墙和地下等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
3.2.3 测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时,一个检测单元应被视为一个测区。
    2 进行除蓄水试验和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之外的其他检测时,每个检测单元的测区数量不应少于3个,且每个测区的面积不得小于10m2。检测单元面积不足10m2的,应作为一个测区。
    3 对于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自然间和水池,当进行蓄水试验时,每个检测单元的每一自然间和水池均应作为一个测区;除此之外,当进行其他检测时可从每个检测单元中随机抽取一自然间和水池作为一个测区。
3.2.4 除淋水、蓄水试验及红外热像法渗漏水检测外,进行其他检测时,每个测区的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条文说明
3.2.1 新建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下防水工程检测单元的划分可分别按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进行。
    建筑防水工程中的自然间主要为厨房和厕浴间,水池包括蓄水池、游泳池、污水池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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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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