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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检测


6.0.1 本章适用于混凝土或砂浆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的现场检测。
6.0.2 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结强度检测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JG 3056的规定,且精度不应超过1N;
    2 方形钢标准块的尺寸宜为40mm×40mm,厚度不应小于25mm,且应采用45号钢制作;
    3 钢直尺的分度值应为1mm。
6.0.3 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检测的测点间距不应小于1000mm,测点距构件边缘不应小于100mm。
6.0.4 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使用高强、快速固化的胶粘剂将钢标准块粘结在测点上,并应保证满粘,在胶粘剂完全固化前,钢标准块不得受到扰动。
    2 沿钢标准块外沿,使用切割机在垂直基层表面的方向上切成方形检测面,切割深度不应小于10mm。
    3 将切槽清理干净,用钢直尺测量切割面尺寸,精确至1mm,计算切割面积(S)。
    4 将粘结强度检测仪与钢标准块连接在一起,并应保证拉力方向与检测面垂直(图6.0.4)。
    5 将钢标准块以(5±1)mm/min的速率向上拉动,直至破坏,然后记录最大拉力值和破坏面情况。对于检测过程中钢标准块发生扭转、偏斜或检测面部分脱落的,该次检测应作废,并应重新进行检测。
    6 当破坏面积大于钢标准块面积的80%,且破坏面中无外露钢筋时,可判定本次检测为有效,否则应重新进行检测。

图6.0.4 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检测示意图
1—加载装置;2—传力螺杆;3—切口;4—基层;5—胶粘剂;6—钢标准块
6.0.5 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Rc——表面正拉粘结强度(MPa),精确至0.01MPa;
Ft——最大拉力值(N);
S——检测面的切割面积(mm2)。
6.0.6 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检测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测区内各测点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值的80%或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值的80%时,判定该测区所检项目合格;
    2 当测区内测点检测值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值的80%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值的80%,且算术平均值小于设计值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时,可在同一测区内加倍选取测点补测,并以前后两批测点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小值为该测区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
    3 全部测区合格时,判定该检测单元合格。

条文说明
6.0.1 本条规定了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检测的适用范围。对于粘结强度较高的防水层一般需对基层的表面正拉粘结强度进行控制,如喷涂聚脲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等。目前,现行标准中仅有《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00-2010第3.0.2条规定“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不宜小于2.0MPa”,其余防水相关标准均要求“基层表面坚固、坚实、平整和干燥”,无具体的数值要求。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检测时,可参考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判定。
6.0.3 本条规定了测点间距和测点与构件边缘距离,是为了防止测点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利于安装试验设备而定。
6.0.4 胶粘剂的粘结强度必须大于基层的表面正拉粘结强度。
    在基层上加工检测面时,需符合安全施工要求,避免粉尘、有害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伤害。
    在安放粘结强度检测仪时,保证拉力方向与检测面垂直,是为了将拉力均匀地传递到试件上,避免因受力不均而出现试件局部率先破坏现象。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破坏发生在基层与环氧胶之间、钢标准块与环氧胶之间时,得到的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基层的表面正拉粘结强度,需重新制样进行检测。
6.0.6 本条规定了基层表面正拉粘结强度的判定原则。
    当测区内测点检测值的最小值和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的80%或相关标准规定值的80%,但小于设计值或相关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选取测点补测进行让步验收,检测结果仍小于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值时,判定该测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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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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