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碘吸附器


5.4.1 安装区域防火分区要求
  安装带密封不锈钢(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箱体的碘吸附器装置的房间可不划为防火区。
5.4.2 降低火灾危害的措施
  为降低碘吸附器箱体内发生火灾的危害,应采取如下措施:
  a)通风小室内,除过滤系统专用电缆外,不应安装其他任何电缆。
  b)在紧靠过滤箱体上游入口位置安装的电加热器上设置过热保护器,在温度超限时,切断电加热器的供电电源,并向主控制室发出第一阶段报警信号。
  c)电加热器的电源受风机运行工况控制,任何运行偏差在主控制室发出报警信号。
  d)在电加热器与碘过滤器之间设置温度传感器,超过设定温度时,由温控器发出信号切断电加热器的电源,并在主控制室发出第二阶段报警信号,该信号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e)在碘吸附器密封箱体的进、出口处各设置一个手动操作防火阀。在火灾时手动关闭,将碘吸附器箱体与管道系统隔离。
  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上述温度传感器,还包括向主控制室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的温控装置。
5.4.3 碘吸附器消防设计要求
  在碘吸附器活性碳的总装量大于100kg时,碘吸附器的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为了避免喷淋误动作,该喷淋装置不应与核岛消防水系统直接连通。在需要时,由消防人员使用软管接至专设的消火栓上。消火栓与碘吸附器的距离应小于10m。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