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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电气厂房排烟系统


  电气厂房排烟系统的一般设计原则如下:
  a)电气厂房的排烟系统应按两个独立的系列进行设计。
  b)在电厂排烟系统中,仅与同一安全系列相关的所有房间应设置为一个排烟系统。每个排烟系统配备单台电动排烟风机。电动排烟风机则由另一安全系列的柴油发电机的应急电源开关盘供电。
  c)电气厂房设计两路排烟系统,排烟风机安装在电气厂房的上部。两路排烟系统通过一小段风管相连通,并配置一套控制风阀组。通过控制风阀的开关,不仅可以使一个回路的风机作为另一个回路的备用,而且还可以通过启动两台风机,将两套排烟系统同时投入运行。
  d)在上述连通方案不可行时,也可在每个排烟系统设置备用风机,以获得相同的运行工况。
  e)排烟管道的设计布置要满足电气连接的隔离准则,确保形成两条完全隔开的排烟系统,即A系列和B系列。
  f)每个排烟阀可由火灾探测信号自动启动或在主控制室通过按钮遥控启动。系统带电运行时,所有控制器都应起作用。
  g)风机的控制按钮安装在火灾报警盘上,火灾报警盘设在主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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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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