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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变压器
5.12.1 设计
5.12.1.1 油的包容
油的包容是通过在变压器本体周围建造一个掩蔽挡墙来实现的,它可以确保以下两个功能:
a)当变压器上部发生爆炸时,通过加高挡墙防止热油喷向四周环境及挡住输出端子的跌落,高挡墙上顶标高应根据变压器油箱顶以45°的喷射角来确定;
b)当变压器下部油箱爆裂时,直接或经由排油沟通向变压器下部的漏油收集坑,防止油向四周环境漫流,其容积应暂时能容纳变压器油箱内的油量及五分钟水喷雾消防的用水量。
该掩体有一面是可拆卸的,用于可能的维修。掩体的耐火稳定性应等于或大于将油排向废油系统所需的时间。
同时,所有的贯穿孔及开口处(电缆沟、通风格栅、门等)应密封,或应安装在高于漏油收集坑上油位以上的标高处。
5.12.1.2 漏油排放
漏油收集坑的油通过重力排放到废油系统。排油管径建议为300mm。
流入沉淀器/油水分离器或油捕集器的集油坑的管子,应布置在最低水位或剩余油位以下。
5.12.2 探测
如果变压器相位是分开的,则每个相位变压器都应配备一个由热敏元件组成的探测系统,这些探测器合理地布置在变压器油箱及其相连的油路周围。
设施包括:
a)通常调节在120℃的恒温探测器;
b)一个机柜,其中包括各种转换开关和自动控制器。该机柜安装在变压器掩体的外部。
探测系统的作用:
a)当变压器着火时,探测系统立即报警;
b)自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5.12.3 灭火
5.12.3.1 固定灭火设施
灭火系统是由配备有水雾喷头的喷雾管网构成,水雾喷头为分布和定向型两种布置,以便覆盖变压器及其油路系统。这些喷淋管由消防水分配系统供水。
在变压器油箱的上部和下部各装置有喷雾管网。
如果变压器的相位是分开的,每个相位的消防系统应是独立的。当采用添加AFFF添加剂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时:
a)系统特性:
喷雾强度为20L/(min·m2)。
消防水添加有AFFF乳化剂,配比为3%,其最低极限使用温度应不低于-15℃。
应使用文丘里管式吸入器进行配比。
储存在单个容器内的乳化器的容量可以根据配置情况为几个管网公用。在这种情况下,容积应根据计算进行确定,以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确保5min喷雾的用量要求。
当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符合国家标准GB 50219的规定。
b)运行逻辑:
灭火装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控制。火灾探测触发3个动作:在主控制室报警;当管路静压不足时,自动启动消防水生产系统的消防水泵(或专门的升压泵);自动开启与探测系统连锁的系统阀门。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掺加添加剂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启动大约5min之后,“乳化液低液位”信号直接触发阀门,阀门自动关闭。
当火灾后需要进一步冷却、清理时,喷雾装置应可以重新启动。
自动阀门应能就地手动操作。
当可能发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时,自动灭火装置应能就地手动控制。
每个探测系统接线箱上布置有“紧急操作按钮”,使有可能启动自动运行逻辑。
不需要对邻近相位的变压器进行冷却,如需要,可使用移动灭火装置。
5.12.3.2 移动式灭火装置
在变压器起火后,使用消防车可以作为固定消防系统的补充,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使用乳化液(喷沫枪、泡沫枪等)。使用淡水的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保持变压器外部设备的冷却。
5.12.3.3 用于试验的装置
禁止用水对自动阀门后的喷雾管路进行定期检查。
试验仅限于以下检查:
——运行逻辑必需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通过为试验设置的一个或几个管咀注入压缩空气,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查。
5.12.1.1 油的包容
油的包容是通过在变压器本体周围建造一个掩蔽挡墙来实现的,它可以确保以下两个功能:
a)当变压器上部发生爆炸时,通过加高挡墙防止热油喷向四周环境及挡住输出端子的跌落,高挡墙上顶标高应根据变压器油箱顶以45°的喷射角来确定;
b)当变压器下部油箱爆裂时,直接或经由排油沟通向变压器下部的漏油收集坑,防止油向四周环境漫流,其容积应暂时能容纳变压器油箱内的油量及五分钟水喷雾消防的用水量。
该掩体有一面是可拆卸的,用于可能的维修。掩体的耐火稳定性应等于或大于将油排向废油系统所需的时间。
同时,所有的贯穿孔及开口处(电缆沟、通风格栅、门等)应密封,或应安装在高于漏油收集坑上油位以上的标高处。
5.12.1.2 漏油排放
漏油收集坑的油通过重力排放到废油系统。排油管径建议为300mm。
流入沉淀器/油水分离器或油捕集器的集油坑的管子,应布置在最低水位或剩余油位以下。
5.12.2 探测
如果变压器相位是分开的,则每个相位变压器都应配备一个由热敏元件组成的探测系统,这些探测器合理地布置在变压器油箱及其相连的油路周围。
设施包括:
a)通常调节在120℃的恒温探测器;
b)一个机柜,其中包括各种转换开关和自动控制器。该机柜安装在变压器掩体的外部。
探测系统的作用:
a)当变压器着火时,探测系统立即报警;
b)自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5.12.3 灭火
5.12.3.1 固定灭火设施
灭火系统是由配备有水雾喷头的喷雾管网构成,水雾喷头为分布和定向型两种布置,以便覆盖变压器及其油路系统。这些喷淋管由消防水分配系统供水。
在变压器油箱的上部和下部各装置有喷雾管网。
如果变压器的相位是分开的,每个相位的消防系统应是独立的。当采用添加AFFF添加剂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时:
a)系统特性:
喷雾强度为20L/(min·m2)。
消防水添加有AFFF乳化剂,配比为3%,其最低极限使用温度应不低于-15℃。
应使用文丘里管式吸入器进行配比。
储存在单个容器内的乳化器的容量可以根据配置情况为几个管网公用。在这种情况下,容积应根据计算进行确定,以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确保5min喷雾的用量要求。
当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符合国家标准GB 50219的规定。
b)运行逻辑:
灭火装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控制。火灾探测触发3个动作:在主控制室报警;当管路静压不足时,自动启动消防水生产系统的消防水泵(或专门的升压泵);自动开启与探测系统连锁的系统阀门。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掺加添加剂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启动大约5min之后,“乳化液低液位”信号直接触发阀门,阀门自动关闭。
当火灾后需要进一步冷却、清理时,喷雾装置应可以重新启动。
自动阀门应能就地手动操作。
当可能发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时,自动灭火装置应能就地手动控制。
每个探测系统接线箱上布置有“紧急操作按钮”,使有可能启动自动运行逻辑。
不需要对邻近相位的变压器进行冷却,如需要,可使用移动灭火装置。
5.12.3.2 移动式灭火装置
在变压器起火后,使用消防车可以作为固定消防系统的补充,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使用乳化液(喷沫枪、泡沫枪等)。使用淡水的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保持变压器外部设备的冷却。
5.12.3.3 用于试验的装置
禁止用水对自动阀门后的喷雾管路进行定期检查。
试验仅限于以下检查:
——运行逻辑必需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通过为试验设置的一个或几个管咀注入压缩空气,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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