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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试验室试验


C.2.1 设备
C.2.1.1 电缆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水密封性试验的主要设备如下:
    ——被试验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其中电缆的布置应符合实际工程对电缆布置的要求;
    ——积水装置,可使被试验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置于相当于水层厚度15cm的条件下(试验时的最小水层厚度);
    ——水回收箱;
    ——喷水装置,用于向组件喷水,喷水强度为10L/(min·m2)。
C.2.1.1管道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水密封性试验的主要设备如下:
    ——被试验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其中贯穿物管道可用钢棒替代;
    ——积水装置,可使封堵试样置于相当于水层厚度2m的条件下(试验时的最小水层厚度);
    ——水回收箱;
C.2.2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制备
C.2.2.1 尺寸和制作
    采用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的类型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物类型和特性、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和厚度,以及它们的固定和支撑方式等,并应对工程实际施工尺寸具有代表性,封堵的面积不应小于0.24㎡。
C.2.2.2 状态调节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应自然干燥的,并进行状态调节使其温度、含水率和机械强度尽可能与该类构件预计的运行条件相一致。在试样内部湿度与预计的运行条件的大气湿度相平衡时,方可对试样进行试验。
C.2.2.3 电缆类型
    贯穿所用电缆及其布置方式应符合实际工程的要求。
当电缆安装要求不适用于电缆束时,这些电缆束应呈扇状布置(通常进行1a和1b级的静态试验)。
C.2.3 试验程序
C.2.3.1 试验条件
    代表防火分隔构件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如果:
    ——是对称结构或者当有可能确定与水接触的表面时,应使组件的一面与水接触;
    ——不是对称的以及又无法确定接触水的表面时,应使试样的两个面与水接触。
C.2.3.2 实验过程中的检查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进行水密封性试验时,在任何情况下当背水面初次有水迹出现被称为密封初始失效,应把出现这种密封初始失效的时刻记录下来,同时还应记录积水范围内水位的变化。
C.2.4 电缆封堵水密性试验的分级
    按下列分级对电缆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水密封性进行试验;
    1a:积水条件下的水平贯穿孔;
    1b:积水条件下的垂直贯穿孔;
    1c:射流水条件下的水平贯穿孔;
    1d:射流水条件下的垂直贯穿孔。
C.2.5 水密性试验
C.2.5.1 电缆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水密性试验(1a和1b级)
    在24h积水条件下,对于楼板贯穿组件试验装置应水平放置,即水平组件(见图C.1);对于墙体贯穿组件试验装置应垂直放置,即垂直组件(见图C.2)。在试验过程中,不要改变积水的初始水位,不应添加任何水。
    初始水位限制在:
    ——对于水平组件,水位高至少15cm;
    ——对于垂直组件,水位处于封堵的上边缘。
    穿透的水应收集在回收箱内。
C.2.5.2 管道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水密封性试验
    在24h积水条件下,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应水平放置(见图C.3)。在实验过程中,不要改变积水的初始水位,不应添加任何水,初始水位高出试样至少2m。
C.2.6 电缆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射流水试验(1c和1d级)
    应按照图C.4把封堵组件置于喷头的锥状喷洒角之下,对于楼板贯穿组件试验装置应水平放置,对于墙体贯穿组件试验装置应垂直放置。
    喷头为上开式喷头,喷水强度至少为10L/(min·㎡)。
    对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应进行至少10min的喷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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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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