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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电气厂房


5.8.1 总则
  电气厂房的消防要遵守下列原则:
  a)用耐火极限为90min的墙对每一楼层的防火区进行分隔;
  b)用耐火极限为90min的墙对每层的A通道和B通道进行隔离;
  c)仅在特殊情况和必要时对分隔2个系列的隔墙设置由行程终端开关进行遥控的门;
  d)配电盘电缆的引进和引出应敷设在较低的部位;
  e)不同房间与通风系统的连接应符合4.3.2.2.3的建议;
  f)火灾荷载密度大于400MJ/m2的房间应与排烟系统连接;
  g)主控制室应保持正压,防止烟雾侵入;
  h)电气厂房出入口通道应作为安全疏散出口考虑;
  i)主疏散通道相对于邻近房间应受保护;
  j)使用固定灭火系统对电缆层进行保护;
  k)电气设备房间用安装在附近的消火栓进行防火保护;
  l)在电气厂房所有楼层、楼梯间均设有消火栓,它与核岛消防水分配系统管网的立管连接。立管一直保持充水状态。
5.8.2 继电器室
  由于这些房间的设备对运行很重要,当发出火警探测信号后,操作员要派人去现场确认火灾的发生。如果火灾已得到确认,则反应堆值长要触发紧急停堆。
  在初始阶段,消防人员将使用便携式和移动式消防设备控制火势。
  在第二阶段,如果控制不住火情,消防人员在征得反应堆值长同意后应启动对应上述房间的固定灭火系统,打开相应的隔离阀。
  喷水只有在闭式喷头已打开的区域内进行。
  应在该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对于敷设在该房间不执行或终止安全功能的电缆,应尽可能降低可燃物的火灾荷载。
5.8.3 主控制室
  由于主控制室的重要性,主控制室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区,与其他电气房间隔离,此措施能防止热气、火焰和烟气侵入给主控制室带来的影响。
  因为操纵员经常居留在主控制室内,同时控制台内的火灾风险有限,因此在主控制室内采取手动消防的措施,配备有移动式灭火器,主控制室外设有消火栓,操作人员可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灾。
  应在该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主控制室机柜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采用点式感烟探测器、空气采样感烟探测器等探测手段,当火灾确认时,应在就地和控制器上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8.4 反应堆保护模拟机柜间
  该房间是系列A和系列B电缆通向控制台的交汇区。该房间设在主控制室下面并设置了使用洁净气体的消防装置。这种装置的控制设备设在房间外面靠近门处,手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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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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