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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试验的实施


D.2.1 有资格的机构
    试验应由国家消防部门或其认可批准的试验机构进行。
D.2.2 试验台的描述
    试验台在设计上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能模拟试件的实际吊挂能力。
    试验台包括下列装置:
    ——一个行程和力可变化的液压、气动或机械的装置;
        推力装置的作用点位于锁侧、门扇宽度的1/3位置处。
        推力角相对于关闭门扇平面是在90°和110°之间。见图D.1。
    ——挡门柱支撑的刚性框架;
        该框架易于拆卸,以便可以控制对于模式A开启/关闭要求的开启角度(见4.3.2)。
     ——可自动编程的程序;
        该程序可以输入为达到规定开启角度及下面规定的动态所必需的各种参数,如推力、千斤顶的行程等(见4.3.3)。
    ——开启/关闭循环的计数系统;
    ——安全保护系统。
    该系统在门扇没有开启或没关闭或推力异常增大情况下,可使试验台自动停车。
图D.1 推力作用点位置
 
图D.1 推力作用点位置
 
D.2.3 试验过程
D.2.3.1 开启角度
    反馈的经验要求对开启的角度进行考虑,而不是考虑随门扇旋转角度而变化的千斤顶推力。有以下四个角度:35°、65°、85°和130°,这些角度应在地面上显示出来,以便随时进行目视监测。见图D.2。
图D.2 门的开启角度
图D.2 门的开启角度 
D.2.3.2 开启/关闭的不同模式
    有四种开启/关闭模式:
    模式A:开启至挡门柱,无挡门柱开启角度调节:130°±5°。
    挡门柱的定位:110°。
    模式B:全部开启,不与挡门柱接触。开启角度调节85°±5°。
    模式C:部分开启——开启角度调节65°±5°。
    模式D:不完全开启——开启角度调节35°±5°。
    这四种模式的开启时通过力和行程都适宜的操作机构的推力来实现的,以便获得所期望的开启角度。这四种开启模式无论怎样不是随着门扇自转来实现的。
D.2.3.3 开启/关闭循环
    各种开启/关闭的模式是按照以下每30次为一基本循环进行的:
    7次    模式A
    6次    模式C
    2次    模式A
    6次    模式B
    7次    模式D
    2次    模式B
    见图D.3。
    根据自动编程这样分布是适合的。
    由于编程的原因,这种循环也可达到近百次操作,但要遵守各种模式的比率。
图D.3 基本循环
 图D.3 基本循环
D.2.3.4 试验期间的维修
D.2.3.4.1 计划维修
    操作装置的调节、润滑以及预先为试验编制和提供的运行和维修指南中有关磨损件的预防性更换都应按照指南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写入试验报告中。
    应记录每一次维修操作的时间。
D.2.3.4.2 事件后的维修
    根据试验过程所遇到问题的严重性,试验负责人或者可以中断试验,或者判断一下维修后试验是否可以重新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应编写事件报告及对维修情况进行准确的描述,附在试验 报告中。
    如有必要,可以更新运行和维修指南以便把这次维修纳入进去。
    记录维修的时间并进行分析。
D.2.3.5 计量
    试验前和试验终结,应按照下述方案对大约20000次的操作试验进行检查;
    a)门四周的间隙;
    b)门扇之间的间隙,门扇与门楣之间的间隙;
    c)门扇的水平度和弯曲度。
D.2.4 试验报告的有效性
    为覆盖标准系列,应对以下门进行试验:
    a)1个标准尺寸为2200mm×900mm的单扇门;
    b)1个标准尺寸为2200mm×1800mm的双扇门;
    c)1个带门楣的2600mm×1800mm标准尺寸的双扇门;
    d)1个标准尺寸为2200mm×900mm的带观察孔的单扇门。
    对于两个门扇不相等、小尺寸和高度很大的门(2750mm高、配4个铰链的门)及标准宽度的门可不做试验。
    需要做专门耐火试验的大尺寸的门不做疲劳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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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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