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第二章 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


第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分类
注:停车位数量以小型车停车位为标准车位,其他车型停车位换算系数见本建设标准附录一。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可由停车基本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构成。
    一、停车基本设施,包括停车位、行车通道及人行通道。机械式停车库还应包括机械停车设备。
    二、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和交通工程设施。
    三、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绿化、降噪等环境保护设施。
    四、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
    五、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洗车房等设施。
第十二条 停车基本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属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必要构成部分。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及功能要求合理选择,并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二的规定配置。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均应采集并上传停车信息。特大、大型停车场应建设停车诱导、电子监控等信息系统及防灾安保系统,应考虑新能源汽车对停车场设施的需求。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数量均衡分组设置,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500个。
条文说明
第九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确定的方法。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在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对周边用地现状和规划、停车需求预测、路网承载能力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规模。
第十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分类。
    本分类方式按照规划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中停车位的数量进行划分,停车位数量计算时采用标准车位,各车型停车位根据车辆长度、宽度等因素换算成标准车位。
    停车场规模划分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中第1.0.4条的规定。
    将各车型停车位换算当量列于附录一,附录一中各车型停车位换算当量参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第七条,即: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附表1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附表1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注:1 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 两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 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第十一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构成。
    停车基本设施是城市公共停车场为了实现机动车停放的基本功能必须设置的设施,建筑设备是为了保障停车场能够正常运转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是为了保障停车场安全、保护环境而设置的配套设施,管理设施是为了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管理停车场而设置的辅助设施,服务设施是停车场为了向停车者提供配套服务而设置的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构成根据已经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成功案例,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08J927-2和《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05J927-1确定。
第十二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构成配置的原则。
    停车基本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是为了实现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基本功能,确保停车场正常运转,提高安全性,减少污染而必须设置的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停车场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而设置的设施,可根据停车场的功能要求和服务要求选择配置。
第十三条 本条说明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构成应根据项目的建筑类型和规模不同分别考虑。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数量均衡分组设置,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500个;车位数每超过500个就应增加一个分组,每组停车位数量可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确定,宜均衡分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