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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烧结工程设计质量,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铁矿石烧结厂的新建和改造设计。

1.0.3  烧结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对钢铁工业烧结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均应遵照执行。开展烧结厂设计时,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注意总结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执行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积极采用先进可靠、产品优良、节能的烧结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为目标,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3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97号、《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展改革委令第35号、《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50405、《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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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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