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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压缩空气设施


9.4.1  烧结工程生产所需压缩空气宜由自建压缩空气站供应,若由外部气源供应,则送至厂区交接点处的压力不应小于0.65MPa。

9.4.2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根据用气品质要求与气量、当地气象条件、压缩机类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满足用气设备露点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冷冻式干燥器;当用气露点要求低于3℃时,应选用吸附式干燥器;离心压缩机干燥设备宜选用余热再生型吸附式干燥器。

9.4.3  对生石灰、粉尘气力输送等用量大的间断用气用户,应就近设置储气罐或其他稳压装置。

9.4.4  螺杆压缩机宜采用联动控制,站房宜实行无人值守。

9.4.5  风冷空气压缩机的空气冷却风宜排至室外。寒冷地区,冷却风进风管应设阀门。 

9.4.6  压缩空气供气主管应设压力、流量在线检测仪表,检测数据应上传至主控制室。

9.4.7  压缩空气设施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4.8  2台及以上烧结机宜采用集中空压站供气。
 

条文说明

9.4.1  烧结工程所需压缩空气,主要用于粉尘气力输送、自动化仪表及气动执行机构、捅矿槽和设备清扫等。当气源由外部引入时,虽能节约投资,统一管理,但在用气高峰时,由于输送距离较远,压力和气量往往不能保证生产要求。因此,宜自建专用压缩空气站。

    烧结厂内压缩空气用气压力范围一般在0.5MPa~0.7MPa之间,且均需进行净化处理;供气系统总的压力损失约0.15MPa,因此,当由外部气源供气时,要求送至烧结厂交接点处的压力不应小于0.65MPa。

9.4.2  常用压缩空气干燥装置有冷冻式、无热再生吸附式和加热(余热)再生吸附式,三种方式各具特点和一定的使用范围,需根据用户对压缩空气露点要求及处理空气量的多少、当地气象条件、压缩机的类型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在满足用气设备露点要求的前提下,由于冷冻式干燥器具有节能优势,宜优先选用。虽然冷冻式干燥装置能耗低,在处理高含湿量及较大空气流量时性能好,但其只能将空气的压力露点降至2℃~10℃,稳定的压力露点在3℃及以上,因此,当要求压缩空气的压力露点低于3℃时,应选用吸附式干燥器。由于离心式压缩机排气中的热量方便利用,因此,离心式压缩机宜配套选用余热再生型吸附式干燥器,有利节能。

9.4.4  空气压缩机联动控制系统可根据系统压力和需求变化,通过系统分析来控制多台压缩机按照程序设定顺序启停、加卸载以及气量调节,维持供气系统压力的稳定和整个系统的高效运行。与人工控制设备运行相比,压力控制精度更高,对系统需求变化做出反应更及时,可靠性更高,适用于多台螺杆空气压缩机同时运行的供气系统,可实现站房无人值守、自动运行。

9.4.5  风冷式空气压缩机组工作中所产生的冷却热风如直接排放在室内,会影响室内环境和机组的正常运转,故其冷却风宜排至室外。寒冷地区,当压缩机冷却风进风管、排风管与室外直接连通时,如压缩机组处停机状态,室外冷风会进入机组内,导致机组中部分管路结冻,无法正常启动。因此,应在冷却风进风管、排风管上装设风量调节阀门,当机组工作时,根据需要调节进风量;当机组不工作时,关闭进风管和排风管。

9.4.6  压缩空气供气主管上设压力、流量检测仪表是为了检测供气气源的压力、流量是否达到用气要求;检测数据上传至主控制室便于操作人员进行远程监测和能源介质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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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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