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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防范各类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0.5MW至50MW小型水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1.0.3 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应组织建立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4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0.5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条明确了小型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针对小型水电站工程施工的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遵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规程的要求,结合小型水电站施工特点编制本标准,使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0.3 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这里的项目法人概指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依法对其建设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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