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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现场布置
2.1.1 工程施工生产区域宜进行封闭管理,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随意进入封闭区。
2.1.2 对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等特殊工程施工区域应实行安全隔离管理。与该项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进入安全隔离区域以内。
2.1.3 在高山峡谷和雨季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布置施工场地及营地时,应避开冲沟等泥石流影响区和边坡不稳定区。
2.1.4 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纠正违章行为。
2.1.5 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2.1.6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等物质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
2.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线路、变电、配电等电力装置防火、防雷、绝缘及架设安全距离的要求。
2.1.8 施工现场的生活、办公区与生产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1.9 危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2.1.10 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应平整、畅通,应满足施工车辆、消防车辆、行人等通行安全的要求,同时应做好道路日常清扫及养护工作。
2.1.11 用于施工车辆通行的道路应按规定在存有安全隐患的特殊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指示灯或安全防护设施。
2.1.1 封闭管理是指水电工程建设施工时,利用山体、峡谷、河流、平台、沟渠、洞室等自然地貌和采用筑围墙、设围栏等工程设施警戒设卡,使施工、生产区域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设置人员、车辆出入口处,值班保卫,不准非施工人员、设施、器材、车辆进入。施工警示标志的设立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执行。
2.1.2 特殊工程包括爆破工程、拆除工程、大型设备起吊运输、混凝土浇筑、桩基、电气试验等。此类工程施工时对作业安全要求较高,施工时应在工程施工生产区域内增加安全隔离,以保证其他施工项目和人员不受影响。
2.1.9 根据小型水电站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规范化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在安全施工中起到重要作用,极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和周围环境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本条所明确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场所应确保警示标志设置规范。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于显著位置,便于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看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并定期对其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应及时更换。
2.1.11 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岔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桥梁和隧道应根据设计用途、承重载荷、限高、限宽等技术指标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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