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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砌体工程


3.5.1  吊运砌块前应检查专用吊具的安全可靠程度,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吊运时应注意重心位置,不得用起重扒杆托运砌块。不得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起重扒杆不得从砌筑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必须从砌筑区或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时,应暂停砌筑施工,施工人员应暂时离开起重扒杆回转的危险区域。

3.5.2  当现场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因刮风使砌块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能安全就位时,机械设备应停止吊装作业,施工人员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3.5.3  砌筑过程中的落地灰及碎砌块应及时清理,装车或装袋进行运输,不应采用抛掷的方法进行清理。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沟边沿1m以上,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5m;往坑、槽、沟内运送石料及其他材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的方法,其卸料点周围严禁站人。

3.5.4  作业人员不得乘运输材料的吊运机械进出工作面,严禁向正在施工的作业人员或作业区域投掷物体。

3.5.5  砌筑基础时,应检查基坑的土质变化情况,查明有无崩裂、渗水现象。发现基坑土壁裂缝、化冻、水浸或变形并有坍塌危险时,应及时撤离。对基坑边可能坠落的危险物应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5.6  砌石施工应进行封边处理,防止砌体发生局部变形或砌体坍塌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

3.5.7  坝体及坝体上下游挡土墙砌筑应安装脚手架。脚手架设计和施工应根据用途、施工荷载、工程安全度汛、施工人员进出场要求确定。脚手架和坝体之间应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坝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安全网与坝体施工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2m,同时应在外脚手架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5.8  砌石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干砌石、浆砌石以及混凝土预制块应自下而上分层施工。坝、堤顶堆载预制块或石块高度宜控制在1.5m以内,且距坡面边缘1.0m。软土堤顶应减少石料堆载数量。

3.5.9  倒悬体结构施工前应有完善的施工方案,悬挑支撑系统应做好承重计算,确保安全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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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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