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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工厂生产、生活和消防的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

10.1.2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布置与埋深,应根据工厂地形、总平面布置、给排水负荷、土壤冰冻深度、工程地质、管道材质、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厂区内的主干管宜靠近用水负荷大的车间敷设。

10.1.3  给排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使用性质、防火要求、抗震要求及当地的规定选用。

10.1.4  车间或装置给水排水管道的进、出口方位,应结合全厂性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确定,并应减少进、出口管接口的数量。

10.1.5  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过设备基础和柱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应与有关专业协商处理。给水排水管道不宜穿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1.6  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建筑物基础时,应预留孔洞或设置套管,管顶上部净空高度不应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且不应小于0.1m,并应充填不透水的弹性填料。

10.1.7  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且穿墙管道及其套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10.1.8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阻燃保温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10.1.9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配电室、变压器室、控制室等穿过。

10.1.10  生产废水应经汇集后排入废水处理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

10.1.11  氨纶生产应控制新鲜水用量,且应采取重复利用、循环使用等措施。

10.1.12  全厂水的重复使用率不宜小于95%。
 

条文说明


10.1.7  防火墙是阻止火势蔓延的重要分隔物,应有严格的要求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充分发挥作用。为了防止通过空隙传播火焰,给水排水管道若必须穿过防火墙,要求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10.1.9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给水排水管道意外损坏或检修时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10.1.12  根据近年来我国提倡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氨纶工厂的设计生产实践,氨纶工厂的给水重复使用率均能达到95%以上,故确定本条文作为氨纶工厂设计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重复使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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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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