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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消防


10.4.1  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应根据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 

10.4.2  工厂内生产、生活设施的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10.4.3  在甲类、乙类、丙类液体储罐区,以及装卸、储存和使用甲类、乙类、丙类液体的场所,泡沫灭火系统以及冷却水供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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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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