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规模划分


4.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设计规模应根据水泥厂规模、处理范围内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现状及预测、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4.1.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小型:单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生活垃圾处置规模在300t/d及以下;

    2 中型:单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生活垃圾处置规模在300t/d~500t/d(含500t/d);

    3 大型:单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生活垃圾处置规模在500t/d以上。

条文说明
4.1.1 本条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设计规模。本条规定主要用于指导设计工作。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