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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生活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应包括:垃圾称量设施、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卸料储池、垃圾抓斗起重机、垃圾预处理车间与焚烧处置系统之间的输送设施。

7.1.2 大件可燃垃圾较多时,可在厂内设置大件垃圾破碎设施。

条文说明

7.1.2 生活垃圾中有时会有桌椅、沙发、棉胎等大件可燃垃圾,这部分垃圾若和其他垃圾组分一起进入预处理系统,不仅会增加处理难度,且会损害处理设备,因此垃圾进厂后可先将大件垃圾分拣出,由专门的大件垃圾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置,破碎后作为替代燃料使用或进入热处置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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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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