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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技术装备要求


4.3.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宜高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引进设备、部件及仪表,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4.3.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电气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的有关规定。 

4.3.3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处置技术方案确定预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并应根据生活垃圾的组分特性进行针对性处置;

    2 预处理系统中宜设置厨余物的脱水设施;

    3 生活垃圾配料处置应根据垃圾成分、热值等参数与水泥生产常规原料、燃料进行合理搭配。

4.3.4 采用直接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生活垃圾的组分特性选择合适的焚烧处理方式;

    2 生活垃圾的破碎设备宜根据垃圾的主要成分确定。

条文说明

4.3.2 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对电气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制及消防系统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可参照执行。

4.3.3、4.3.4 这两条规定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焚烧处置技术装备要求。

    从焚烧工艺来看,使用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完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要求:

    (1) 处理温度高。新型干法回转窑内物料烧成温度必须保证在约1450℃(炉内最高的气流温度可达1800℃或更高),在如此高温下生活垃圾中主要有机物的有害成分焚毁率可达99.99999%以上,即使很稳定的有机物也能被完全分解,在温度上保证避免二噁英的生成。

    (2) 焚烧空间大。新型干法回转窑是一个旋转的筒体,一般直径在3.0m~5.0m,长度在45m~100m,以每小时100转~240转的速度旋转,焚烧空间很大。因此它不仅可以接受处理大量的垃圾,而且可以维持均匀的、稳定的焚烧环境。

    (3) 焚烧停留时间长。新型干法回转窑筒体较长、斜度小、旋转速度低,物料在窑中高温下停留时间长,物料从窑尾到窑头总停留时间大于20min,气体在高于1300℃温度的停留时间大于4s,在停留时间上保证避免二噁英的生成。

    (4) 处理规模大。新型干法回转窑具有处理温度高、焚烧空间大、热容量大以及焚烧停留时间长等特点,加之新型干法回转窑运转率高(一般年运转率大于90%),决定了新型干法回转窑的垃圾处理规模较大。

    (5) 固相碱性的环境氛围。生产水泥采用的原料成分的中间产物是CaO,且以悬浮态均匀分布在系统中,加上颗粒分布细、浓度高,极具吸附性,这就决定了烧成系统内的碱性固相氛围,有效地抑制酸性物质的排放,使得SO2和cl-等化学成分化合成盐类固定下来,减少或避免了焚烧处理后产生二噁英的现象。

    另外,与专用焚化炉相比,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有它的独特性,即所有其他的处理方式都存在焚烧灰渣的二次处理问题,而新型干法水泥窑可直接利用灰渣。垃圾焚烧后残渣均成为无害盐类,往往具有可利用的组分,在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替代部分天然原料,并且在垃圾的处理过程中,直接参与了熟料的固相反应、液相反应和熟料烧结过程,参与熟料的形成。同时某些具有热值的垃圾组分在新型干法水泥窑焚烧,还可替代部分生产所需燃料。因此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垃圾不存在焚烧灰渣的二次处理和周转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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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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