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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和采取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严防渗沥液污染环境。

10.1.2  渗沥液处理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1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必须设置渗沥液收集系统和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的强制性条文。

    条文中的“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是指垃圾渗沥液产生后会在填埋库区聚集,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导排,渗沥液水位升高会对堆体中的填埋物形成浸泡,影响垃圾堆体的稳定性与堆体稳定化进程,甚至会形成渗沥液外渗造成污染事故。渗沥液收集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收集堆体产生的渗沥液并将其导出库区。

    为了检查渗沥液收集系统是否有效,应监测堆体中渗沥液水位是否正常;为了检查渗沥液处理系统是否有效,应由环保部门或填埋场运行主管单位监测系统出水是否达标。

10.1.2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处理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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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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