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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填埋气体利用


11.5.1  填埋气体利用和燃烧系统应统筹设计,应优先满足利用系统的用气,剩余填埋气体应能自动分配到火炬系统进行燃烧。

11.5.2  填埋气体利用方式和规模应根据填埋场的产气量及当地条件等因素,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气体利用率不宜小于70%。

11.5.3  填埋气体利用系统应设置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气体利用方案、用气设备的要求和污染排放标准确定。

11.5.4  填埋气体燃烧火炬应有较宽的负荷适应范围以满足稳定燃烧,应具有主动和被动两种保护措施,并应具有点火、灭火安全保护功能及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条文说明

11.5.1  本条是关于填埋气体利用和燃烧系统统筹设计要求的规定。

    当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时,要求协调控制火炬燃烧设备和气体利用系统的填埋气体流量。在填埋气体产气量基本稳定并达到利用要求的条件下,宜首先满足气体利用系统稳定运行的用气量要求。当填埋气体利用系统正常工作时,要停止火炬运行或低负荷运行消耗剩余气量,以实现填埋气体的充分利用。当填埋气体利用系统停止运行且气体不进行临时储存时,要加大火炬负荷,直至满负荷运行,以减少填埋气体对空排放。

11.5.2  本条是关于填埋气体利用方式和规模选择要求的原则规定。

    在选择填埋气体利用方式时,要求考虑不同利用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填埋气体利用方式和规模要根据气体收集量、经济性、周边能源需求、能源转换技术的可靠成熟性、未来能源发展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后优先选择效率高的利用方式,保证较高的填埋气体利用率。填埋气体利用方式和规模的选择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的有关规定。

    填埋气体利用可选择燃烧发电,用作燃气(本地燃气或城镇燃气)、压缩燃料等方式。填埋气体利用系统中可配置储气罐进行临时储气,储气罐容积宜为日供气量的50%~60%。

    填埋气体利用选择可参考以下要求:

    (1) 填埋气体用作燃烧发电、锅炉燃料、城镇燃气和压缩燃料(压缩天热气、汽车燃料等)时,填埋场的垃圾总填埋量宜大于150万t。

    (2) 填埋气体用作本地燃气时,燃气用户宜在填埋场周围3km以内。

    (3) 填埋气体用于锅炉燃料时,锅炉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中第7.4.3条的规定。

    (4) 填埋气体用于燃烧发电时,发电设备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气体燃料发电机组  通用技术条件》JB/T 9583.1的要求外,内燃气发电机组的选用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中第7.4.2条的规定。

    (5) 填埋气体用作城镇燃气或压缩燃料时,燃气管道、压力容器、加气站等设施设备的选用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及《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11.5.3  本条是关于填埋气体预处理要求的规定。

    (1) 填埋气体预处理工艺的选用要求:

        1)  填埋气体预处理工艺的选用要求根据气体利用方案、用气设备的要求和烟气排放标准来确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填埋气体预处理宜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确保在规定的运转期内安全正常运行。

        2)  填埋气体预处理工艺方案设计要求考虑废水、废气及废渣的处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 当填埋气体用储气罐储存时,预处理程度可参考以下要求:

        1)  填埋气体中的水分、二氧化碳及硫化氢等腐蚀性气体要求被去除。

        2)  处理后的填埋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当填埋气体用作本地燃气时,预处理程度可参考以下要求:

        1)  填埋气体中的水分和颗粒物宜被去除,气体中的甲烷含量宜大于40%。

        2)  处理后的填埋气体需满足锅炉等燃气设备的要求。

    (4) 当填埋气体用于燃烧发电时,预处理程度可参考以下要求:

        1)  对填埋气体要求进行脱水、除尘处理,还要求去除硫化氢、硅氧烷等损害发电机的气体成分,气体中的甲烷含量宜大于45%,气体中的氧气含量要求控制在2%以内,可不考虑去除二氧化碳。

        2)  净化气体需满足发电机组用气的要求,典型燃气发电机组对填埋气体的压力、温度和杂质等的要求见表24。

表24 典型燃气发动机对填埋气体的各项要求

    (5) 当填埋气体用作城镇燃气时,预处理程度可参考以下要求:

        1)  对填埋气体要求进行脱水、除尘处理,还要求去除二氧化碳、硫化物、卤代烃等微量污染物,气体中的甲烷含量要求达到95%以上。

        2)  净化气体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 当填埋气体用作压缩天然气等压缩燃料时,预处理程度可参考以下要求:

        1)  对填埋气体要求进行脱水、除尘及脱硫处理,还要求去除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硅氧烷、卤代烃等微量污染物,气体中的甲烷含量要求达到97%以上,二氧化碳含量要求小于3%,氧气含量要求小于0.5%。

        2)  净化气体可参考国家压缩燃料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填埋气体用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时的具体净化要求可见表25。

表25 压缩天然气的净化要求

    注: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11.5.4  本条是关于填埋气体燃烧系统设计要求的规定。

    由于主动导排是将气体抽出,集中排放,如果不用火炬燃烧,则大量可燃气体排放会有安全隐患。火炬燃烧系统要求能在设计负荷范围内根据填埋气体产量变化、气体利用设施负荷变化、甲烷浓度变化等情况调节气体流量,保证填埋气体得到充分燃烧。

    条文中“稳定燃烧”是指填埋气体得到充分燃烧,填埋气体中的恶臭气体完全分解。

    条文提出了填埋气体火炬要求具有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在点火和熄火时比较容易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阻火器”是防止回火的设备。火炬燃烧系统还要安装温度计、火焰仪等装置。

    填埋气体燃烧系统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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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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