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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系统部件失效和故障的防护
根据4.4.1~4.4.5要求,在ATS中或一个系统部件中出现的单一故障或部分失效,应不影响ATS的应急工作。
合格性由目视和4.4.1~4.4.5检验。
4.4.1 内部通信失效
如3.3和3.4定义的ATS部件间的内部通信失效,不应抑制连接到ATS的灯具的应急工作,或启动一个不需要的试验。而且,对于P型、ER型和PER型,ATS部件内部通信的所有失效都应作为一个故障在发生失效的1个月内在遥控板上标示。
合格性由模拟内部通信失效和检查故障指示器来检验。
4.4.2 系统的内部连接
ATS内部连接接线的所有故障都不应影响应急状态下灯具的工作,包括短路、接地接触、ATS电源或通信接线的中断。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试验必须在正确的时间运行,其他试验会让系统应急功能出现风险。
合格性由对ATS模拟这些接线故障来检验。
注:如果以双重绝缘隔开,试验时不需要对电源和通信接线之间进行短路连接。
4.4.3 元件失效
ATS内单个部件的失效不应阻碍连接到ATS的一个以上的灯具的应急工作,或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
试验时将元件故障引入ATS,按照GB 19510.1-2004中14.1~14.4要求进行试验。
注:对于综合系统和设备,为了选择最可能引起不符合本试验要求的失效的内部部件,可以寻求控制装置制造商的建议。
4.4.4 系统部件兼容性
被选为组成ATS的单个部件、控制装置和其他电子装置应证明能互相兼容。
系统设计者应负责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实际操作试验,以保证部件的兼容性。
注:单个部件违反相关IEC或地区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不能完全保证兼容性。应考虑EMC、电压转换器、开关现象等。
4.4.5 ATS电磁兼容抗扰度
电磁现象应不阻碍ATS的工作或启动任何不需要的试验。
合格性由GB/T 18595对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和符合性的标准进行检验。
另外,电源电压下降和中断试验应根据GB/T 18595-2001的5.8进行。试验期间,ATS的运行不应受到影响并且未启动不需要的试验。
注:在某些国家,电磁兼容抗扰度不作要求。
4.4.6 软件失效
应证明ATS软件能正常运行。
系统设计者有责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实际操作试验以保证软件的正确运行和失效保护。
任何软件的失效都不应阻碍一个以上连接到ATS的灯具的应急工作,而且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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