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应急灯的试验
如果应急灯不工作,ATS应检查并标示。P型、ER型和PER型的ATS(见附录B)应标示在遥控板上。S型ATS应标示在灯具上。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a) 试验期间拆下应急白炽灯;并且
b) 对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用GB 7000.1-2007附录C的故障条件。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遥控板上都应给出故障标示。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4.4 系统部件失效和故障的防护
- 下一节:5 试验持续时间和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