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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通用要求


    ATS应标示所有试验结果。ATS试验结果指示器应保证试验失效标示不会被下一个合格的功能试验删除。当电源存在时,试验失效结果应在试验失效后至少标示一周,或者ATS在重新充电后自动重复故障试验。

    合格性由记录进行检验。

    注:即使在持续试验期间注明,灯的失效仍被认为是功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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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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