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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plating wastewater processing

GB 50136-20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6日 

实施日期:2012年06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36-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10.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 136-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没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 136-90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电镀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经验,吸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镀件的清洗,化学处理法、离子交换处理法、电解处理法、内电解处理法、污泥处理和废水处理站设计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内电解处理法、废水处理站设汁;

        2.删除了离子交换法处理含铬废水、钝化含铬废水、钾盐镀锌废水、氰化镀钢和氰化镀铜锡废水;

        3.对原规范其他各章进行丁全面修订,重新调整了章节结构。

    本规范巾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上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拽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井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28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方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张军锋  徐永民  赵肇一  赵兴建  阮建林 郭伟华  于寒松  彭吉兴  吴玉华  韩永锋 李德喜  刘笋  徐辉

        主要审查人:胡晓东  王维平  王卫政  陈士洪  樊振江 崔小英  周承志  权  武  李  瑾  徐经策 何  勇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 50136-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078号文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 136-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是机械电子工业部工程设计研究院、航空航天工业部第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铁道部铁道专业设计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政设计院、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胡冠民、涂锦葆、宁天禄、孙书云、陈士洪、陈萃岚、肖立人、李春华、张秉镛、周赓武、经守谦、赵肇一、蒋文彪、谭孝良、樊振江、戴鼎康。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超声波清洗;增加了内电解处理法;增加了废水处理站设计,对“站的位置条件”、“站的组成与布置”、“安全设计”等内容作了规定;加强了处理过程自动控制的要求;新增了污泥鉴别、污泥处置的规定;对相关的工艺技术参数作了修订,以满足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重点讨论了“含氰废水处理”的取舍,原国家经贸委32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明确在2003年前淘汰含氰电镀,2005年国家发改委40号令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亦将氰化物电镀作为淘汰类工艺,但又明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预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经过慎重讨论,修订组依据国家发改委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现阶段实际生产情况,本着“有废水就要处理”的原则,暂保留“含氰废水处理”内容,但需明确,此做法无鼓励氰化物电镀之意,希望能经过努力,彻底淘汰氰化物电镀工艺,代之以更环保的电镀工艺。

    电镀污泥的处置一直是困扰电镀废水处理的难题。电镀污泥由于电镀工艺不同,污泥成分不尽相同,毒性不同,可利用途径亦不同,因此,首要的是将污泥进行鉴别、分类管理。国内现有污泥处置方法需不断完善,将其列入规范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规范仅对污泥脱水、污泥鉴别、污泥处置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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