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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3~110kV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高压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1.0.3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护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1.0.4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并应以近期为主,同时应适当留有扩建的余地。
1.0.5 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1.0.6 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1.0.6 原规范第1.0.1、1.0.3、1.0.4条的修改补充。
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首先应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根据电力系统条件、自然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确定布置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而人口却逐年增多,故节约用地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在积极慎重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同时,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产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标准。新技术及新设备,必须经过正式鉴定,以保证质量。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首先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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