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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配电装置内安全净距


5.1.1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5.1.1所列数值。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500m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5.1.2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按图5.1.2-1、图5.1.2-2和图5.1.2-3校验。

5.1.3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表5.1.3进行校验,并应采用最大值。

 注:在最大设计风速为35m/s及以上,以及雷暴时风速较大等气象条件恶劣的地区应采用15m/s。

5.1.4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5.1.4所列数值。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300m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5.1.5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按图5.1.5-1和图5.1.5-2校验。

5.1.6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系统标称电压不同时,相邻带电部分的安全净距应按较高的系统标称电压确定。

 

 5.1.7  屋外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的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动力线路或管线跨越。
 

 
条文说明

 

5.1.1  原规范第5.1.1条的部分修改条文。

    1  本条主要依据《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中的方法,计算作用在空气间隙上的放电电压值,以避雷器的保护水平为基础,依据计算分析结果确定了最小安全距离。

    2  对原表中63kV电压等级按《标准电压》GB 156-2003改为66kV。

    3  A值是基本带电距离。110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A值采用惯用法确定。隔离开关和断路器等开断电器的断口两侧引线带电部分之间,应满足A2值的要求。

    4  B1值是指带电部分至栅栏的距离和可移动设备在移动中至无遮栏带电部分的净距,B1=A1+750mm。一般运行人员手臂误入栅栏时手臂长不大于750mm,设备运输或移动时摆动也不会大于此值。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检修人员在导线(体)上下活动范围也为此值。

    5  B2值是指带电部分至网状遮栏的净距,B2=A1+70mm+30mm。一般运行人员手指误入网状遮栏时手指长不大于70mm,另外考虑了30mm的施工误差。

    6  C值是保证人举手时,手与带电裸导体之间的净距不小于A1值,C=A1+2300mm+200mm。一般运行人员举手后总高度不超过2300mm,另外考虑屋外配电装置施工误差200mm。在积雪严重地区还应考虑积雪的影响,该距离可适当加大。规定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2500m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A1值;以及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500m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都是为了防止人举手时触电。

    7  D值是保证配电装置检修时,人和带电裸导体之间净距不小于A1值,D=A1+1800mm+200mm。一般检修人员和工具的活动范围不超过1800mm,屋外条件较差,另增加200mm的裕度。

    规定带电部分至围墙顶部的净距和带电部分至配电装置以外的建筑物等的净距,不应小于D值,也是考虑检修人员的安全。

5.1.3  原规范第5.1.2条的修改条文。

    1  对原表中63kV电压等级按《标准电压》GB 156-2003改为66kV。

    2  过去在最大工作电压条件下,进行短路加风偏的校验时,计算方法不太明确,有时采用短路叠加最大设计风速的风偏,相间距离常常由此条件控制,考虑到短路与最大设计风速同时出现的几率甚小,故本规范对校验条件明确分为两种情况:①最大工作电压下的最小安全净距与最大设计风速;②最大工作电压下的最小安全净距与短路摇摆加10m/s风速。

    3  本次修编,取消了35~110kV不同条件下的计算风速和安全净距表中操作过电压和风偏值。主要考虑在35~110kV系统中操作过电压不起主要作用。并且,国内缺少35~110kV内过电压和工频过电压试验曲线。

5.1.4  原规范第5.1.3条的修改条文。

    1  对原表中63kV电压等级按《标准电压》GB 156-2003改为66kV。

    2  B2值是指带电部分至网状遮栏的净距,B2=A1+30mm+70mm。70mm是考虑运行人员手指长度不大于70mm,30mm是考虑施工误差。若为板状遮栏,则因运行人员手指无法伸入,只需考虑施工误差30mm,故此时B2=A1+30mm。

    3  35~110kV栏目中C值的含义与屋外相同,考虑到屋内条件比屋外为好,20kV及以下C值取2500mm,35kV及以上C=A1+2300mm。

    4  D值的含义与屋外相同,考虑屋内条件比屋外为好,无需再增加裕度,因此D=A1+1800mm。

    5  E值指由出线套管中心线至屋外通道路面的净距,考虑人站在载重汽车车箱中举手高度不大于3500mm,因此将E值定为在35kV及以下时为4000mm,66kV为4500mm,110kV为5000mm。若明确为经出线套管直接引线至屋外配电装置时,则出线套管至屋外地面的距离可不按E值校验,但不应低于同等电压级的屋外C值。

    6  110kV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的A值普遍比屋外A值小50~100mm。这主要考虑到屋内的环境条件略优于屋外,对造价影响亦较大,因而所取裕度相对较小。

    上海交通大学曾进行了真型试验。试验表明,由于电场分布的影响,屋内的条件要比屋外恶化。有墙又有顶时,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较低,分散性也较大。但考虑到温度的影响,他们建议屋内与屋外取相同的数值。

5.1.6  原规范第5.1.4条的修改条文。

5.1.7  原规范第5.1.5条的保留条文。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绝缘强度很低,不应在屋外配电装置带电部分上面和下面架空跨越或穿过,以防感应电压或断线时造成严重恶果,或因维修照明等线路时误触带电高压设备。屋内配电装置内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或动力线路跨越裸露带电部分上面,防止明线脱落造成事故,同时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选择亦应考虑维护人员维修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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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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