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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配电装置内的通道与围栏
5.4.1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5.4.2 中型布置的屋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维护用环形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000mm。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5.4.3 屋外配电装置应设置巡视和操作道路。可利用地面电缆沟的布置作为巡视路线。
5.4.4 屋内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屋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宜符合表5.4.4的规定。
注:1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200mm。
2 移开式开关柜不需进行就地检修时,其通道宽度可适当减小。
3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离宜取50mm。
4 当采用35kV开关柜时,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000mm。
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周墙壁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5的规定。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最小高度再加700m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800mm。
5.4.6 设置于屋内的无外壳干式变压器,其外廓与四周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600mm。干式变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5.4.7 66~110kV屋外配电装置,其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00mm的围栏,并应在围栏醒目地方设置警示牌。
5.4.8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栅状遮栏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5.4.9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700mm,网状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围栏门应装锁。
5.4.10 在安装有油断路器的屋内间隔内应设置遮栏,就地操作的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在其操作机构处设置防护隔板,防护隔板的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的范围要求,高度不应小于1900mm。
5.4.11 屋外裸导体母线桥,当外物有可能落在母线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5.4.1、5.4.3 原规范第5.3.1条的修改条文。屋外配电装置的巡视道路应根据运行巡视的需要设置,并宜结合地面电缆沟的布置确定路径,以节约投资。巡视道路面宽宜为700~1000mm;当巡视道路坡度大于8%时,宜有防滑措施或做成踏步。
5.4.2 新增条文。道路的设置除需满足运行、检修要求外,尚应符合消防要求。中型布置的屋外配电装置,其道路应力求环形贯通,尽量减少尽头死道,以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当无法贯通时则应具有回车条件,如在道路的近端设回车道,或在附近设T形或十字形路口,以取代回车道。
5.4.4 原规范第5.3.2条保留条文。配电装置屋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基本沿用原规范规定。由于电压等级不同,设备型式各异,具体应用时还需按设备搬运时所需的宽度进行校核,如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适当增大。
关于手车式开关柜的通道宽度,不少运行单位反映,认为原规范数值偏小,根据目前各单位进行设备大修时的情况,将最小宽度放大至单车加1200mm及双车加900mm。这两种尺寸与《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中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操作通道的最小宽度是一致的。该规定单列布置最小宽度为2000mm,双列布置为2500mm,而小车长度为800mm,分别加上1200mm及900mm后,其最小宽度也是2000mm及2500mm。
对35kV手车式开关柜的操作通道最小宽度,据对部分地区的调查,采用宽度一般为2000~3000mm。但运行单位普遍反映,由于这种断路器检修工作量不大,在操作通道内检修,既方便又解决问题,很少推到检修间检修过,要求将宽度加宽到3000mm。一般35kV手车式配电装置以单列为多,采用本条规定即单车长加1200mm是满足要求的。
5.4.5、5.4.6 原规范第5.3.4条、第5.3.5条的保留条文。干式变压器可与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屋内,也可单独布置于变压器屋内,其防护类型有网型、箱型及有机械通风的箱型,也可作敞开式布置(此时也需有防护触及接线端子的遮栏,或布置于单独小屋内)。根据干式变压器的特点,安装地点要求通风良好。故设置于屋内的干式变压器,其外廓与墙壁距离不应小于600mm,干式变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通道设置及其宽度尚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5.4.7 原规范第5.3.6条的修改条文。目前发电厂的屋外配电装置均有与外界隔开的围栏,而变电所特别是工矿企业的变电所,尚有的屋外配电装置未设置与外界隔离的围栏,非运行人员进大门后可直接进入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影响安全运行。故本规范规定厂区内的屋外配电装置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00mm的围栏。当屋外配电装置的出线侧或旁侧紧靠发电厂、变电所或工矿企业的围墙时,则围墙可作为围栏的一部分。
另外,近年来多有发生小孩攀登或翻越围栏误入配电装置触电事故发生,因此本规范规定了应在其醒目的地方设置警示牌。
5.4.8、5.4.9 原规范第5.3.7条的保留条文。屋外配电装置的栅状遮栏(简称栅栏)高度1200mm是最低要求,因栅栏对带电体的距离B1值是以750mm加A1值验算的,在1200mm高度时,人已不能弯腰探入栅栏内,当手臂误入栅栏内时,不会超过750mm,故不致发生危险。
围栏系指栅状遮栏、网状遮栏或板状遮栏。
5.4.10 原规范第5.3.8条的保留条文。屋内配电装置油断路器间隔靠操作走廊侧,一般均为网状遮栏,运行人员担心在巡视及就地操作时,可能受断路器爆炸或喷油燃烧等的威胁。为防止在就地操作时的断路器事故及隔离开关误操作事故等对人员的危险,增加运行人员的安全感,以及经济性及通风等条件,所以本条规定在进行操作的范围内设置人身防护实体隔板,隔板一般采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宽度以500~600mm为宜,高度则不低于1900mm。
5.4.11 原规范第5.3.9条的保留条文。防护措施一般是指在母线桥顶上做无孔防护罩,两侧是否装设防护罩,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防护罩的设置一般是从厂房外墙开始,至母线桥离厂房6~10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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