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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配电装置型式选择


5.2.1  配电装置型式的选择,应根据设备选型及进出线方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与工程总体布置协调,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占地少的配电装置型式。

5.2.2  66~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敞开式中型配电装置或敞开式半高型配电装置。

5.2.3  Ⅳ组污秽地区、大城市中心地区、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的山区,66~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

5.2.4  地震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的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
 

条文说明

 

5.2.1  原规范第5.2.1条的修改条文。

5.2.2~5.2.4  新增条文。对于66~110kV屋外配电装置一般选用敞开式,为了减少占地也可采用紧凑型或智能型设备;考虑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造价的降低,如计及土建费用和安装运行费用后与敞开式经济指标接近时,Ⅳ级及以上污秽地区、大城市中心地区、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的山地区、地震烈度9度及以上地区推荐采用GIS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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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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