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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防火与蓄油设施


5.5.1  35kV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的充油设备应安装在两侧有隔墙(板)的间隔内;66~110kV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的充油设备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电力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间内,并应设置灭火设施。

5.5.2  屋内单台电气设备的油量在1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设施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应按容纳20%油量设计,并应有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设施。

    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5.5.3  屋外单台电气设备的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有容纳20%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且不应引起污染危害。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贮油和挡油设施应大于设备外廓每边各1000mm,四周应高出地面100mm。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卵石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为50~80mm。

    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贮油池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5.5.4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5.5.5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表5.5.4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应大于变压器贮油池两侧各1000mm。

5.5.6  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2500kg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0mm。

5.5.7  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有条件时宜选用非油绝缘的电气设备。
 

条文说明

 

5.5.1  原规范第5.4.2条的修改条文。对于油断路器、油浸电压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带油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来划分设防标准,既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油量的多少,又比较直观,使用方便,能满足运行安全的要求。例如20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油量均在60kg以下,绝大部分只有5~10kg,虽然火灾爆炸事故较多,爆炸时的破坏力也不小(能使房屋建筑受到一定损伤、两侧间隔隔板炸碎或变形、门窗炸出、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等),但爆炸时向上扩展的较多,事故损害基本上局限在间隔范围内。因此,只要将两侧的隔板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隔板或墙,从结构上改进加强是可以防止出现这类事故的。

5.5.2  原规范第5.4.3条的修改条文。为尽快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排油管内径以150mm为宜。

5.5.3  原规范第5.4.5条的修改条文。本次修订,对屋外单台油量在1000kg的充油设备的贮油设施分为三种情况作了规定:一种是有排油设施时,贮油设施的容积为单台设备油量的20%;一种是无排油设施时,贮油设施的容积为单台设备油量的100%;另一种是设有事故油池,并且有油水分离措施时贮油设施的容积为单台设备油量的60%。

    贮油池内铺设卵石层,可起隔火降温作用,防止绝缘油燃烧扩散。若当地无卵石,也可采用无孔碎石。为防止雨水泥沙流入贮油池,堵塞卵石孔隙,贮油池周围应高出地面。

5.5.4  原规范第5.4.6条的修改条文。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按变压器容量、油量、电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考虑到油浸变压器内部贮有大量绝缘油,其闪点在130~140℃之间,它与可燃液体贮罐很相似,因此可以把油浸变压器之间防火净距近似于地上可燃液体贮罐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来考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4.2.2规定,可燃液体贮罐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为0.75D(D为两相邻贮罐中较大罐的直径〕,可设想变压器的长度为可燃液体贮罐的直径,通过对不同电压、不同容量(油量均在2500kg以上)的变压器之间最小防火净距按0.75D计算得出:电压为110kV,容量为31.5~150MV·A的变压器之间最小防火净距约在6360~6990mm范围内;电压为35kV及以下,容量为5.6~31.5MV·A的变压器之间最小防火净距约在2880~4210mm范围内。因为油浸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比可燃液体贮罐大,它又是变电设备中的核心设备,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可燃液体贮罐,所以变压器之间最小防火净距应大于0.75D计算数值。

    根据变压器着火后其四周对人的影响情况来看,对地面最大辐射强度是在与地面大致成45°的夹角范围内,要避开最大辐射温度,变压器之间的水平净距必须大于变压器的高度。

    综上所述,将变压器之间最小防火净距按电压等级分为5m、6m及8m是合适的。

5.5.5  原规范第5.4.7条的修改条文。由于变压器事故中,不少是高压套管爆炸喷油燃烧,一般火焰都是垂直上升,故防火墙不宜太低。考虑到目前我国各工程中变压器间防火墙高度一般均低于高压套管顶部,但略高于油枕高度,故本规范规定防火墙高度不宜低于油枕顶端高程。对电压较低、容量较小的变压器,套管离地高度不太高时,防火墙高度宜尽量与套管顶部取齐。

    考虑到贮油池比变压器两侧各长1000mm,为了防止贮油池中的热气流影响,防火墙长度应大于贮油池长度。设置防火墙将影响变压器的通风及散热,考虑到变压器散热、运行维护方便及事故的消防灭火需要,防火墙离变压器外廓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5.5.6  新增条文。为了保证变压器的安全运行,对油量超过600kg的消弧线圈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至本回路油量在2500kg的充油设备间距离作了规定。

5.5.7  原规范第5.4.4条的修改条文。随着电气设备制造工艺的提高,一些由油绝缘的设备如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已逐步被非油绝缘的材质所取代。因此,本规范规定了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选用非油绝缘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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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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