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保证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1.0.4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0.5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将原35kV电压等级提高到66kV,使本规范扩大适用范围,并明确了66kV电压等级线路的施工标准,由于20kV电压等级架空线路还处于试验示范阶段,本规范未包括20kV电压等级的施工质量标准。

1.0.2  本条增加了改建、扩建工程的适用范围,以满足施工需要。

     删除了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执行,因本次修订将该部分已纳入本规范。增加了检修维护及临时线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范执行,为检修维护及临时线路工程提供施工依据。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如石油、化工、采矿、冶金等行业,尚应执行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1.0.4  本条为新增条文,强调仪器、仪表、量具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