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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杆塔组立应有完整可行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保证部件不产生变形或损坏。
7.1.2 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7.1.3 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的防卸、防松装置及防卸螺栓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
3 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丝扣;对双螺母,应最少与螺母相平。
4 螺杆应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长孔应加平垫圈,每端不宜超过两个使用的垫圈尺寸应与构件孔径相匹配。
5 电杆横担安装处的单螺母应加弹簧垫圈及平垫圈。
6 不得在螺栓上缠绕铁线代替垫圈。
7.1.4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方向应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应由下向上。
3)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2 平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线路方向,应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应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3)垂直地面方向者应由下向上。
4)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3 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应允许变更处理。
7.1.5 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得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7.1.6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紧固的螺栓应更换。4.8级螺栓紧固扭矩应符合表7.1.6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应由设计提出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按4.8级螺栓紧固扭矩执行。
表7.1.6 4.8级螺栓紧固扭矩(N·m)
7.1.7 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应全部紧固一次,并应检查扭矩合格后再进行架线。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
7.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表7.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的允许偏差
7.1.9 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预倾斜,预倾斜值应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架线后铁塔的挠曲度超过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处理。
7.1.10 角钢铁塔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超过表7.1.10的规定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的角钢不得出现裂纹和镀层剥落。
表7.1.10 采用冷矫正法的角钢变形限度
7.1.11 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1 线路名称或代号及杆塔号。
2 耐张型杆塔前后相邻的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
3 高塔按设计要求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4 多回路杆塔上的每回路位置及线路名称。
7.1.1 本条规定了杆塔组立前应有经过批准的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指导文件。
7.1.2 只有杆塔各构件的连接处于牢固状态,才能真正达到力的有效传递,交叉处有空隙时,就不能达到力的有效传递。
7.1.3 本条增加了防盗螺栓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电杆横担安装要求。强调不得在螺栓上缠绕铁线代替垫圈。
7.1.4 本条规定螺栓穿入方向的目的是:
(1)为紧固螺栓提供方便,便于拧紧;
(2)为质量检查提供方便;
(3)达到统一、整齐美观的目的。
7.1.5 对构件强行组装会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或使构件变形,因此不得强行组装。气割会造成孔径过大,受力紧固有效面积减少,孔壁不平整受力不均,破坏螺孔附近的镀锌层,因此不得使用。
7.1.7 本条强调了杆塔组立后架线前的螺栓紧固,以避免架线受力后使杆塔产生局部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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