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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岩石基础


6.6.1  岩石基础施工时,应逐基逐腿与设计地质资料核对,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6.6.2  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应受破坏。

    2  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3  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应浇筑混凝土。

6.6.3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6.6.4  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2  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

    3  对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4  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减少混凝土收缩量的措施。

6.6.5  岩石基础成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表6.6.5  岩石基础成孔允许偏差

6.6.6  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2.16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6.6.1  岩石基础对地勘要求高,每个塔腿基础的地质条件可能不同,因此强调施工时,应逐基逐腿与设计地质资料核对,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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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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