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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架线设计
5.2.1 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导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应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作为控制条件。地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可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平均运行张力和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作为控制条件。
5.2.2 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在+15℃气温、无风无冰条件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5.2.3 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不应大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的40%。
5.2.4 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振措施应符合表5.2.4的要求。
5.2.5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应通过试验确定,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降温法补偿。当无试验资料时,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可采用表5.2.5所列数值。
5.2.6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减少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绞线或绝缘铝绞线应采用20%;
2 钢芯铝绞线应采用12%。
5.2.1 以最大使用张力、平均运行张力和导线与地线之间的距离作为架线设计计算的控制条件,是比较成熟的设计方法。特别是平均运行张力这一控制条件,在导线或地线的运行过程中尤为重要,因为断股是威胁导线或地线安全的重要因素,而平均运行张力又是能否发生断股的内在因素。导线或地线的安全运行是受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两个条件控制。自1964年由电力部修订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以来,各地的导线和地线运行状况良好,本规范仍予保留。
5.2.2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S值可能小于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因此在设计中应注意,确保S值大于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的要求。本条是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安全距离的要求。
5.2.3 本次修订沿用了原规范架线设计使用“最大使用张力”上限作为定值限制条件。本条是导线与地线最大使用张力的安全要求。
5.2.4 本次修订沿用了原规范架线设计使用“平均运行张力”上限作为定值限制条件。其主要依据如下:
1 原规范的导线安全系数(k≥2.5)对应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而架设于空中的绞线长期荷载破坏张力,仅为瞬时破坏张力的65%左右,所以2.5并不是实际安全系数,也不能代表结构安全储备。
2 架线设计不是以“安全系数”确定的最大张力为唯一的控制条件,而是由最大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同时作为控制条件进行计算的。单一的控制条件不能反映设计计算方法的实质。
5.2.5、5.2.6 导线的初伸长率的规定是建立在试验研究和工程实测基础之上。新的导线标准中,每种铝截面配多种截面规格的钢芯,远远超出原导线的轻、中、强三种系列格规。对于如此多种铝钢比的导线,有待于进行比较完整的试验和实测。本次修订保留了原规范的规定。对于超出原导线标准的情况,可根据经验自行确定。
导线的弧垂本应由计算确定。在调查中,一些地区和施工单位往往凭经验确定,施工后造成导线截面小的弧垂小,导线截面大的弧垂大现象,或排列在同一横担上的弧垂不一致,给运行安全带来隐患。
为补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一般采用降温法或减小弧垂法来处理。这是考虑到10kV及以下线路的档距较小,导线张力较低,且多年来一直采用减小弧垂法进行补偿,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经计算比较,在小档距情况下(40m档距)如采用降温法减小弧垂的百分数大大超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的初伸长,随着计算档距增加,用降温法后则减小弧垂的百分数逐渐缩小。这使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架设后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不利,即造成了在某一种导线小档距情况下,补偿初伸长太大,弧垂也大。
10kV及以下线路,由于对铝绞线等线材的塑性伸长率目前尚无可靠数据,故不能计算出用降温法后弧垂的减小值。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地区采用减小弧垂法已有20多年的历史,有很好的经验,故提出在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中采用减小弧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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