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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2.0.1  转角杆塔的位置应根据线路路径、耐张段长度、施工和运行维护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直线杆塔的位置应根据导线对地面距离、导线对被交叉物距离或控制档距确定。

12.0.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可采用表12.0.2所列数值。市区66kV、35kV架空电力线路,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等因素,档距不宜过大。

12.0.3  杆塔定位应考虑杆塔和基础的稳定性,并应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不宜在下述地点设置杆塔:

    1  可能发生滑坡或山洪冲刷的地点;

    2  容易被车辆碰撞的地点;

    3  可能变为河道的不稳定河流变迁地区;

    4  局部不良地质地点;

    5  地下管线的井孔附近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地点。

12.0.4  架空电力线路中较长的耐张段,每10基应设置1基加强型直线杆塔。

12.0.5  当跨越其他架空线路时,跨越杆塔宜靠近被跨越线路设置。

12.0.6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

    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12.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7的规定。

12.0.8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2.0.8的规定。

12.0.9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9的规定。

12.0.10  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0.10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2.0.10所列数值的50%。

12.0.11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2.0.11的规定。

12.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2.0.12的规定。

12.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量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2.0.13的规定。

12.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0.14的规定。

12.0.15  10kV及以下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电力线路,除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和重要交叉跨越距离之外,其他最小距离的规定,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12.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2.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12.0.2  市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主要依据下述经验确定:

    1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多采用10kV与380V及路灯线同杆共架方式,因此,多按低压线路的特点确定档距;

    2  由于转角杆荷载的限制,要求导线张力不宜太大,对地距离和对建筑物距离的限制即确定了档距的经验值。

    郊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很少采用同杆共架方式,且导线多采用三角形排列,线间距离较大,同时没有市区线路要求减小导线张力的要求。因此,郊区线路的档距可适当放大。

    条文规定均指一般情况的线路,特殊线路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12.0.3  杆塔应设置在地质稳定,能保证线路安全的地点。本条仅规定了5款应避免设置杆塔的不良地域,对其他影响杆塔和基础安全的地点,定位时也应注意避开。

12.0.4  耐张段的长度除受地形条件限制外,主要受施工水平的限制。对较长的耐张段,为了提高线路的可靠性,规定每10基直线型杆塔应设置1基加强型直线杆塔。

12.0.5  为了减少跨越杆塔的高度,减少因导线初伸长、覆冰、过载温升和短路电流过热而增大弧垂的影响,确保长期运行中交叉距离符合要求,本条特别强调交叉点尽量靠近杆塔。

12.0.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经调查,按有关规范和试验研究成果确定的导线至地(水)面、建筑物、树木以及各种工程设施距离的计算条件设计的线路,在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方面,运行情况是好的,各地认为是合适的。

    由于技术上和设备工具上的原因,往往使计算所得的导线弧垂数值与竣工后的数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原因概括为测绘误差、定位误差和施工误差三种情况。测绘误差又包含有断面测量和制图展点两种误差。定位误差有模板刻制和在图纸上排杆杆位两方面的问题。施工误差则是由于刻印压接不准,耐张绝缘子串量度不准以及温度计指示的气温数值不能代表导线的温度等原因产生的。因此,杆塔定位时必须考虑到“导线弧垂误差裕度”。该裕度值应视档距大小、地形条件、断面图比例大小而定。

    高速公路大量出现后,线路与其交叉跨越时,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垂亦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12.0.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人口密集地区是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和城镇等地区;人员密集地区以外的地区即“人口稀少地区”。

    各地运行经验证明,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值是可行的,故本条未作变动。

12.0.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12.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作出了规定,它是杆塔定位工作的需要。

    据运行单位反映,导线与建筑物垂直距离偏小,且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乃属不能避让时才采用的方案,故此种情况不宜太多。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定位时可适当加大导线与建筑物间的垂直距离。

12.0.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多层建筑物的增多,其楼上坠物对架空电力线安全的直接威胁更大。为尽量避免线路受到影响,有条件时宜适当加大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

12.0.11~12.0.14  这四条均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12.0.15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是近十几年来发展较快的新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均各自制定了有关设计、安装和运行方面的技术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其导线的相间距离,事实上较裸导线间的距离已经大大减小。除对地面距离和重要交叉跨越距离外,绝缘导线对建筑物或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均可以减小。但是由于经验较少,目前尚不具备统一规定的条件。经过调查,有关单位反映比较多的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的电力线路遭受雷击烧断导线的现象,各地应注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国家电网公司在反事故措施中提出,防止架空绝缘配电线路雷击断线,郊区是架空绝缘配电线路雷击断线多发区,可采用架空地线防雷或采用绝缘子并列放电间隙;市区重要绝缘线路、重要跨越或人口稠密地区可适量装设复合绝缘氧化锌避雷器,防止雷击断线感电伤人。

12.0.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大部分保留原规范第11.0.16条的规定,仅补充和修改下述内容。

    1  增加对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8年实施)第三十一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本次修订增加了“在不受环境和规划限制的地区架空线路与国道的距离不宜小于20m,省道不宜小于15m,县道不宜小于10m,乡道不宜小于5m”的内容;

    3  根据铁路的有关规范,建议3kV~10kV、3kV以下线路的杆塔外缘至铁路轨道中心,在有条件时应按10m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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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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