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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10.1.1所列数值。

10.1.2  拉线杆塔主柱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10.1.2所列数值。

10.1.3  无拉线锥型单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计算,弯矩应乘以增大系数1.1。

10.1.4  铁塔的造型设计和节点设计,应传力清楚、外观顺畅、构造简洁。节点可采用准线与准线交会,也可采用准线与角钢背交会的方式。受力材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

10.1.5  钢结构构件的计算应计入节点和连接的状况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10.1.6  环形截面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1、10.1.2  “预应力混凝土直线杆”长细比的规定是采纳《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2002的成果;“空心钢管混凝土杆”长细比的规定是根据辽宁省新彰线的经验确定的。 

10.1.4  本条所强调的是塔型设计和节点设计的重要性。节点交会的方式和受力材之间夹角的规定,均吸收了国外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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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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