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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材料


8.2.1  型钢铁塔的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采用。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8.2.1-1采用。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8.2.1-2采用。

8.2.2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碳素钢丝、刻痕钢丝、热处理钢筋或冷拉Ⅱ级、Ⅲ级、Ⅳ级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宜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

8.2.3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40。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8.2.4  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8.2.5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8.2.6  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应按金具的抗拉强度或金具试验的最小破坏荷载除以抗力分项系数1.8确定。

条文说明

8.2.1  本规范铁塔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对3#钢和16Mn钢的材料抗力分项系数,确定为1.087。本规范确定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为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为1.4。如果永久荷载占全部荷载的比例为10%,则与安全系数1.5相当:

(1.2×0.1+1.4×0.9)×10.87=1.5

    因此,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全部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中的有关规定。钢材的孔壁承压强度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钢材抗拉强度的1.5倍,而在我国1.5倍则跳跃较大,本规范根据大多数单位的意见,对钢材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取钢材抗拉强度的1.0倍。螺栓的强度设计值,是《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2002中螺栓的容许应力乘以1.5后取整。钢材的孔壁承压强度和螺栓的强度设计本次修订没有修改。

8.2.2~8.2.4  本规范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计算,全部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中有关规定执行。

8.2.5  不同结构的镀锌钢绞线具有不同的不均匀性,其强度设计值也不一样,拉线张力主要由风力和导线张力等可变荷载产生,荷载系数应按1.4计算。对于1×7结构的钢绞线采用本规范公式(8.2.5)计算的强度设计值,相当于安全系数为2.4(1.4/0.9/0.65)的计算结果。对于其他结构的钢绞线采用本规范公式(8.2.5)计算的强度设计值,相当于安全系数为2.8(1.4/0.9/0.56)的计算结果。采用本规范公式(8.2.5)计算的强度设计值,在设计拉线时,可不再对拉线拉力乘以1.05的经验系数,其结果对应安全系数即为2.3和2.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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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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