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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6.0.1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污秽等级可根据审定的污秽分区图并结合运行经验、污湿特征、外绝缘表面污秽物的性质及其等值附盐密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0.2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绝缘的单位爬电距离确定。瓷绝缘的单位爬电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0.3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悬式绝缘子。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空气清洁地区,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宜采用表6.0.3所列数值。

6.0.4  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子多一片。对于全高超过40m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增加一片绝缘子。

6.0.5  6kV和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悬式绝缘子串或蝶式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6.0.6  3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6.0.7  海拔高度超过3500m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可根据运行经验适当增加。海拔高度为1000m~3500m的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按下式确定:

6.0.8  通过污秽地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防污绝缘子、有机复合绝缘子或采用其他防污措施。

6.0.9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6.0.10  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1  3kV~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引下线与3kV以下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1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6.0.1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2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6.0.13  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

    2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6.0.14  架空电力线路可采用下列过电压保护方式:  

    1  66kV架空电力线路:年平均雷暴日数为30d以上的地区,宜沿全线架设地线。

    2  35kV架空电力线路:进出线段宜架设地线,加挂地线长度一般宜为1.0km~1.5km。

    3  3kV~10kV混凝土杆架空电力线路:在多雷区可架设地线,或在三角排列的中线上装设避雷器;当采用铁横担时宜提高绝缘子等级;绝缘导线铁横担的线路可不提高绝缘子等级。

6.0.15  杆塔上地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宜采用20°~30°。山区单根地线的杆塔可采用25°。杆塔上两根地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导线与地线间垂直距离的5倍。高杆塔或雷害比较严重地区,可采用零度或负保护角或加装其他防雷装置。对多回路杆塔宜采用减少保护角等措施。

6.0.16  小接地电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地线的杆塔在居民区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2  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

    3  在雷雨季,当地面干燥时,每基杆塔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6.0.16所列数值。

6.0.17  钢筋混凝土杆铁横担和钢筋混凝土横担架空电力线路的地线支架、导线横担与绝缘子固定部分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接地引下线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非预应力钢筋可兼作接地引下线;

    2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和铁横担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4  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采用热镀锌。

条文说明

6.0.1~6.0.8  绝缘配合与防雷方面的规定,有些与架线设计有关,有些与杆塔设计有关。条文绝大部分保留原规范的规定,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 64-83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83一致。有关规定均为多年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故予以保留。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 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GB/T 1001.1-2003,把泄漏距离改为爬电距离。

6.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海拔1000m以下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6.0.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海拔1000m及以上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6.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架空电力线带电作业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6.0.14~6.0.17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很多地区曾发生多次大面积污闪。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线路的增多,污闪是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设计电力线路应充分考虑污闪的影响,在适当的范围内增大瓷绝缘的爬电距离,以提高线路的防污闪能力。对于环境污秽有升级趋势的地区,采用附录B中瓷绝缘单位爬电距离的上限为宜。有机复合绝缘子的表面多具有憎水性,其表面爬电状况与瓷绝缘子完全不同。在原能源部能源办(1993)45号文《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瓷防污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暂定有机复合绝缘子的爬电距离可按瓷绝缘的75%设计。但是,由于经验较少并缺少必要的试验和理论依据,上述数值暂不宜列入本标准。

    对于3kV~10kV架空电力线路,仅规定了直线杆可采用瓷横担绝缘子是不够全面的,易造成误解。各地在一些技术规定中明确采用针式绝缘子,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并有成熟运行经验。

    耐张杆采用悬式绝缘子串或一个悬式绝缘子加一个蝶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是各地多年经验的总结。

    10kV及以下线路过引线系指导线的引流线,引下线系指线路与电器设备等的引线。电器设备固定接点的间距,不在此限。

    在线路上的电器设备,各地在布线方式上各有特色。原规范是在总结各地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最小安全距离,经运行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每基杆塔的接地电阻,是指接地体与地线断开电气连接所测得的电阻值。如果接地体未断开与地线的电气连接,则测得的接地电阻将是多基杆塔并联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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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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