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交桩、移桩


5.2.1  设计代表在现场向施工单位交接设计控制(转角)桩时,应核对桩号、里程、高程、转角角度。交桩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控制(转角)桩,对已经丢失的桩应复测补桩。

5.2.2  平原地区宜采用与管道轴线等距平行移动的方法移桩(图5.2.2),移桩位置应在管道组装焊接一侧,且宜在施工带边界线内1m的位置,转角桩应按转角的角平分线方向移动,平移后的桩可称为原桩的副桩。山区移桩困难时可采用引导法定位,即在控制(转角)桩四周植上4个引导桩,4个引导桩构成的四边形对角线的交点为原控制(转角)桩的位置。

图5.2.2  平行移桩方法
 

条文说明

 

5.2.1  通过核对桩号、里程、高程、转角角度,原桩丢失后复测补桩,防止造成工程失误。

5.2.2  由于设计控制桩是在开挖管沟范围内,因此施工前统一规定平移,或采用引导法引出原桩。副桩不宜设置到堆土侧,因为堆土将会埋掉副桩,给查找和测量工作增加困难。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