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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管道连头
15.0.1 管道连头所用钢管、弯管等材料的材质、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参与试压的连头管段安装前应进行试压。
15.0.2 连头处宜设置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连头处应设人行安全通道。作业而应平整、清洁、无积水,沟底比设计深度加深500mm~800mm。
15.0.3 现场切割防腐管时,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弧方法。
15.0.4 吊装时,吊具应固定牢靠,设专人指挥、监护。
15.0.5 连头时应采用外对口器,不应强力组对。
15.0.6 连头处的管道焊接应严格执行连头焊接工艺规程,应在焊接完成后进行100%超声检测和100%射线检测。
15.0.7 裂纹缺陷不应返修,其他缺陷只应返修1次。
15.0.8 检测完成后,应按要求进行防腐补口、补伤,经业主(或监理)确认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管沟回填。
15.0.1 管道连头是指对施工中因穿越、跨越、阀室、清管、测径、试压、管道转角等处因施工技术要求的限制而预留的管口。本条强调了不参与试压的连头管段应进行预试压。
15.0.2 因连头处施工难度大、投入人员、机具较多、作业坑较深,故提出了作业环境的要求。
15.0.3 为保证连头质量,对切割防腐管作出了规定。
15.0.4 由于作业场地狭窄,根据以往施工经验教训,提出了吊装和监护的要求。
15.0.6 本条对连头处的管道焊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旨在保证焊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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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1 术语
- 3 施工准备
- 4 材料及设备检验
- 4.1 一般规定
- 4.2 检验及处理
- 5 交接桩及测量放线
- 5.1 一般规定
- 5.2 交桩、移桩
- 5.3 测量放线
- 6 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
- 6.1 施工作业带清理
- 6.2 施工便道修筑
- 7 材料、防腐管的装卸、运输及保管
- 7.1 装卸
- 7.2 运输
- 7.3 保管
- 8 管沟开挖
- 8.1 管沟的几何尺寸
- 8.2 管沟开挖
- 8.3 管沟验收
- 9 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
- 9.1 布管
- 9.2 现场坡口加工
- 10 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管口组对与焊接
- 10.3 焊缝的检验与验收
- 11 管道防腐及保温工程
- 12 管道下沟及回填
- 12.1 管道下沟
- 12.2 管沟回填
- 13 管道穿越、跨越工程
- 13.1 管道穿越、跨越工程
- 13.2 穿越地下设施、管道、线缆
- 14 管道清管测径、试压及干燥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清管、测径
- 14.3 水压试验
- 14.4 气压试验
- 14.5 输气管道干燥
- 15 管道连头
- 16 管道附属工程
- 16.1 截断阀室及阀门安装
- 16.2 阴极保护工程
- 16.3 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锚固墩、警示牌安装及警示带敷设
- 16.4 线路保护构筑物
- 17 工程交工
- 附录A 埋地管道弹性敷设的现场放线方法
- A.1 纵向弹性曲线放线
- A.2 水平弹性敷设放线
- A.3 管道弹性敷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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