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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开挖作业应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法,开挖方法应根据巷道和洞室所处的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巷道和洞室的长度、断面尺寸和结构形式,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确定。

8.1.2  开挖前应进行洞库轮廓线测量放样。

8.1.3  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对围岩稳定性的要求。

8.1.4  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当爆破振动符合设计对围岩稳定及水封条件的要求时,洞室下部开挖可采用预裂爆破。

8.1.5  施工期间应做好监控量测、地质预报等工作,并应根据监控量测量或地质预报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8.1.6  当洞室相向开挖接近贯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开挖面距离小于30m时,爆破作业严禁同时起爆;

    2  在两开挖面距离小于15m时,应单向开挖,并制订贯通面的相应安全措施。

8.1.7  巷道局部不良地质需进行支护或混凝土衬砌时,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作业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变形量。当设计无要求时,预留变形量可按表8.1.7的规定取值。

表8.1.7  预留变形量(mm)

    注:1  深埋、软岩巷道取大值;浅埋、硬岩巷道取小值;

        2  当有明显流变、膨胀性围岩和原岩应力较大时,应根据量测数据反馈分析确定。

    2  当需要仰拱作业时,仰拱施工作业面距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宜小于2倍的洞径。
 

条文说明

8.1.1  选择开挖方法最主要的因素是地质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巷道宜采用全断面法,在浅埋段和不良地质段宜选用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和台阶法。储库由于断面过大,宜分成多层开挖,顶层开挖一般选用全断面法,当围岩较差或爆破减震要求高时,可选用中导洞法。地下洞库选址时一般选择较好的围岩,故储库地段施工一般情况下无须采用中隔壁法、双侧壁导坑法等特殊开挖方法。

8.1.3  爆破作业涉及围岩稳定及施工安全,因此爆破作业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具体要求。

8.1.4  洞室爆破宜采用光面爆破,也可采用预留光爆层爆破。采用光面爆破的目的是减少超欠挖和减轻对围岩的扰动,使开挖面尽可能地符合设计轮廓线,有利于充分发挥围岩的自承能力,有利于提高喷锚质量。由于洞库中各巷道、储库等洞室近距离相邻布置,以及对应地面及附近的构筑物情况的不同,爆破作业时还要采用减震技术来控制爆破振动。

    水封洞库一般选在址地质情况较好的位置,岩石完整性较好,预裂爆破先行爆破周边岩石,爆破面积大,在克服岩石较大钳制力时产生较大的爆破振动。因此,采用预裂爆破应进行方案论证,爆破振动小于安全振动要求时方可采用。

8.1.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开挖安全,对地质条件的核对和安全监测是为准确把握同岩稳定情况,修正施工方法和支护参数。

8.1.6  本条规定了当开挖接近时应遵守的要求。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洞库各洞室在一定范围内距离较近,一洞室的爆破作业一般在30m范围内会对另一洞室产生影响,为确保施工和结构安全,在一洞室爆破作业时,另一洞室不得同时施爆。如另一洞室已投入使用,就必须在爆破时对此洞室进行管制,确定无安全问题时才能恢复正常。

    2  由于贯通开挖面的岩体较薄,从安全角度出发应采取浅眼弱爆破,单向开挖,有必要时要做好两开挖面的超前支护。

8.1.7  本条对不良地质段开挖预留变形量及仰拱施工作出了规定。

    1  巷道开挖轮廓的净空应保证,主要原因是施工巷道是施工机械的进出通道,同时又是各种管线布置空间的需要,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欠挖不应超过允许值。预留变形量与围岩地质情况、断面大小、埋深等多种因素有关,一般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2  在距离开挖工作面1倍洞径处,是围岩变形最复杂的位置,易出现急剧变形现象,应尽早施工仰拱,使支护封闭成环,有利于围岩的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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