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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竖井施工不应欠挖,竖井开挖前宜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可按本规范第8.1.7条确定。

12.1.2  竖井提升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安装就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1.3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有防过卷和防过载保护装置。

12.1.4  竖并信号系统应简单、可靠并联锁严密。当同时使用多台提升机时,每台提升绞车,均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

12.1.5  导井和扩挖施工出渣时,不应使石渣堆积而堵塞导井下口。

12.1.6  竖井内应设悬吊平台,在悬吊平台上进行支护作业时,应将平台牢固固定于井壁上。

12.1.7  导井法开挖时,导井上口应设井盖,在井底人员钻爆作业时应用井盖牢固盖住导井上口。

12.1.8  竖井掘进中应根据涌水量大小,合理选择排水方式。

12.1.9  竖井施工时应对井内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和机械通风。
 

条文说明

12.1.1  竖井内安装的设备、管道较多,净空尺寸将直接影响管道安装质量。为避免因变形侵限造成的剥皮处理。而预留变形量,其值一般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12.1.2  竖井提升系统关系到施工安全,一旦出现故障,将带来灾难性的事故,因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对井架、钢丝绳、绞车等进行力学检算,并经过相关专家的评审。同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也对此作出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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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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