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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桐油、生漆


4.5.1 桐油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对密度(20℃/4℃)应为0.9360~0.9395;
    2 折光指数(20℃)应为1.5185~1.5225;
    3 碘价(韦氏法)应为163~173;
    4 皂化价应为190~195;
    5 热聚合试验(华司脱试验)应为282℃、7min 30s内凝成固体,切时不应粘刀,压之即碎;
    6 桐油的等级指标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桐油的等级指标

    7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含有痴油;
    8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混有矿物油、松香及其他类油脂。

4.5.2 生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漆》GB/T 147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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