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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石雕


12.4.1 石雕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选择外观色彩质地均匀一致,边棱完整,无裂隙和隐残的石料,建筑石雕材料的选择可按本标准附录E执行。
12.4.2 石雕的雕作工艺应按备料、放样、雕刻、修整打磨的工序进行,应在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12.4.3 当石雕由若干块拼接而成时,块与块衔接处应选在隐蔽位置,并用粘结材料进行粘合组装。拼接缝隙处应用原石质的粉末状石屑拌合适宜的透明胶粘剂,勾抹严实,待干后应将填缝处剔凿随型。
12.4.4 石雕的安装方式宜采用榫卯连接,并应灌注粘结材料进行加固,安装应坚实牢固,粘结材料应饱满。
12.4.5 石雕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雕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石料的纹理走向应符合构件的受力要求,不得有裂纹、炸纹、隐残;
    3 石雕安装所采用的砂浆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石雕安装所采用的铁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石雕安装应接榫牢固、图案完整、无缺棱掉角;
    6 石雕图案的内容、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石雕雕刻的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建筑的历史时代要求;
    8 石雕表面外观应图样清晰完整,线条丰满圆滑,表面光滑无錾印;不应有裂纹、色斑、色线、凹坑、棱角缺损等缺陷;
    9 石雕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4.5-1的规定;
表12.4.5-1 石雕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10 石雕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4.5-2的规定。
表12.4.5-2 石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条文说明
12.4.1 石雕材料应根据成品规格大小、风格造型、在建筑中的位置,采用不同产地、不同颜色的石料,石料应色泽均匀、石质细腻、密度高、耐风化,没有裂缝、隐残、石瑕、石铁。这样的石料整体性好,不易折断、开裂。
    石料的纹理走向以顺纹理最好,斜纹理较易折断,横纹理最易折断,因此斜纹理和横纹理石料不宜用作石雕制品。
12.4.2 石雕按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线雕、阴雕、平浮雕、浅浮雕、深浮雕、镂雕、透雕、圆雕八类,传统石雕制作的一般工序为:备料、放样、雕刻、修整打磨。不同形式的石雕在雕刻细节、技巧上有所区别。
    1 备料: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石料种类和尺寸,选择的石料应比作品略大,再用錾子粗平打磨。当雕刻件比较大时,可选用几块石材拼装后再进行雕作。
    2 放样:将设计图样画或拓印在石料表面,再用小尖头錾子沿图样轮廓线条轻凿一遍后即可雕刻。图案复杂、高低层次较多的图案放样时,低处纹样应在雕刻过程中再描画,其细部也应后画。
    3 雕刻:先凿粗胚,再打细坯。先根据放样的纹样,按照层次深浅、位置等要求,凿打出画面大致形状。在此基础上刻画图样局部,雕琢细部线条。如为形体复杂、层次较多的高浮雕、镂雕、圆雕,应按顺序分层次进行,即“画”、“穿”、“凿”分层进行,反复操作。
    4 修整打磨:对石雕进行全面整理,重要部位再进行精工细刻,并对雕刻失误的地方、砂眼、孔洞、裂隙等缺陷用环氧树脂等材料进行修补。最后用打磨机、磨砂石、砂布等工具将石雕表面打磨至光洁、明亮、圆滑。
    当用点线机辅助雕刻时,应先按图样大小和形状,用木材、铁钉和麻绑扎骨架,制作1:1泥模,然后翻制石膏或玻璃钢模型,再利用点线机辅助找好翻制模型的轮廓和不同的起伏高低尺寸进行雕刻。雕刻应由粗到细,先雕图样的外形和主要部分,再逐步深入,直至完成细部刻画,最后进行修整打磨工序。
    当使用雕刻机雕刻时,可替代放样和雕刻作工序,备料和修整打磨工序仍应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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